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获评全国先进集体

08.12.2016  10:03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朱新韬 通讯员甘莹)12月7日,记者采访获悉,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司法部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中,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据悉,这是市法律援助中心第四次荣获国家级荣誉称号。一直以来,该中心进一步完善“一站式便民服务窗口”服务质量,提升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水平。

  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能。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中规定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查”压缩到3个工作日;对群众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事项,当天能审批的,当天办结并通知受援人;材料不足的,一次性明确告知应提交的各种材料,当天不能审批的,3天内办结并通知受援人。同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原来的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提高到1200元,并将就医、就学、土地承包、山林、消费者权益等12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事项补充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延伸法律援助服务触角。在工、青、妇、残联、看守所、救助管理站、部分驻邕部队和全市127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工作站,在1270个行政村建立联系点,在46家律师事务所建立受理点,市法律援助中心实现援助网络的区域全覆盖;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援助工作;建立流动党员法律援助服务阵地,为我市流动党员提供网上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援助宣传和法律援助申请等。

  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市法律援助中心不仅组建了法律援助专业服务团队,还着力把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升级改造成为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以该平台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枢纽,打造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平台,进一步打造形成“半小时法律服务圈”。

编辑:蒋卫

南宁市2017年春季主体班开班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胡光磊)3月20南宁新闻网
南宁质监部门深入企业开展帮扶调研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杨玲 通讯员 黄南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