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公告

15.10.2016  04:04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有关规定,南宁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将于近期组织实施爆破作业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

(一)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无刑事处罚记录;

(四)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五)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

(六)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七)近3年未发生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二、考核时间、地点

理论考核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上午9:00—12:30

面试考核时间:2016年11月15日下午14:30—18:00

考核地点:南宁市大学路100号广西大学综合楼804多媒体教室。

三、考核对象

2016年9月21日至9月27日期间完成72学时爆破安全技术培训且于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

四、考核程序

(一)资格审查

2016年11月5日前,申请人应向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通过爆破作业单位所在辖区县级公安机关背景审查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

4、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5、申请人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明材料;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可证明申请人无妨碍爆破作业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体检结论。

7、申请人已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证明。

提交的报考申请资料应当真实、准确, 并按一人一档要求装入档案袋,在封面工整填写申请人姓名。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对报考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通知申请人按考核时间地点要求参加考核。申请人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逾期提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实施考核

1、理论考核

申请人持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达考核地点,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分批次进行。

2、面试考核

理论考核及格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环节,采用考核专家与申请人面对面问答的形式进行。

理论考核和面试考核均及格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不予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可安排在下期补考1次。

五、考核大纲

(详见附件: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大纲)

六、公示考核结果

考核结束次日即通过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进行公示,申请人可进入网页(http://www.bpzykh.com)查询考核结果。

 

 

南宁市公安局

2016年10月 10 日

 

 

 

附件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考核大纲

 

一、理论考核部分

(一)考核目标

      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应掌握爆破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具备各类爆破工程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能力,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具体包括:

1、正确理解和贯彻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掌握爆破基础知识与安全技术,并用于工程施工实践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3、辩识爆破危险源和分析爆破有害效应的影响,防范发生爆破安全事故。

(二)考试形式和试卷题型结构

1、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为计算机考试(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试卷出题方式

      由计算机从试题库中随机选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根据作业类别分别组卷。

3、试卷分值

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及格。

4、试卷题型结构

(1)单选题40道题,每题1分,计40分;

(2)多选题20道题,每题2分,计40分;

(3)对错题20道题,每题1分,计20分。

 

(三)考核内容

1、绪论

(1)工程爆破应用与发展概况;

(2)爆破作业人员分类及其职责;

(3)爆破作业人员专业技能要求。

2、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刑法》相关规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4)相关标准和规范规定;

(5)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功能与操作规范。

3、爆炸理论与常用爆破器材

(1)工业炸药种类与基本性能;

(2)工业雷管与索类起爆(传爆)器材种类与基本性能;

(3)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与雷管编码规定;

(4)常见起爆方法及原理。

4、爆破基础知识与常用钻孔起爆设备

(1)工程爆破地质与爆破效果的关系;

(2)爆破作用基本原理及影响爆破效果的主要因素;

(3)爆破作业常用机具种类与性能;

(4)爆破专用仪表和起爆器种类与性能。

5、常用爆破方法与操作技能

(1)露天钻孔爆破方法与操作技能;

(2)硐室爆破方法与操作技能;

(3)井巷爆破方法与操作技能;

(4)高温(火区)爆破方法与操作技能;

(5)拆除爆破方法与操作技能;

(6)水下爆破方法与操作技能;

(7)油气井燃烧爆破方法与操作技能;

(8)煤矿井下爆破方法与操作技能;

(9)警戒与起爆的注意事项;

(10)爆破后检查和盲炮处理要求;

(11)其他爆破方法。

6、爆破安全技术

(1)爆破有害效应和安全控制原理;

(2)早爆、迟爆与拒爆原因、预防与处理;

(3)常见爆破事故原因、预防与处置;

(4)露天爆破事故的抢救要求;

(5)煤矿井下事故应急处置。

7、爆破器材的储存运输检验与销毁

(1)爆破器材储存管理要求;

(2)民用爆炸物品装卸与运输管理要求;

(3)民用爆炸物品检验要求;

(4)废旧民用爆炸物品销毁要求。

 

二、面试考核部分

(一)考核目标

1、要求申请爆破员的考生应具备:

(1)装药、堵塞、网路敷设、起爆等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实际操作技能;

(3)常见民用爆炸物品的种类、性能、使用条件及安全管理知识。

2、要求申请安全员的考生应具备:

(1)爆破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实际操作技能;

(2)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安全管理知识;

(3)安全隐患发现及应急处置基本能力。

3、要求申请保管员的考生应具备:

(1)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储存、保管、发放和销毁的实际操作技能;

(2)民爆信息管理系统实际操作技能;

(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规定及储存安全管理知识。

(二)考核形式

1、考生基础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实践考核。

2、面试时间每人5~10分钟。

3、面试考核经3名以上考核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集体讨论评分,给出及格或不及格的结论。

(三)考核内容

考生根据拟申请的作业类别,完成相关实际操作,并回答考核专家针对应具备知识的随机提问。

理论考核和面试考核全部及格视为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