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09.09.2015  09:57

创新立法机制 推进法治南宁建设

——南宁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2011年以来,南宁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要求,自觉将地方立法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南宁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至今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21件法规草案,通过19件;颁布实施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新法规15件;集中清理修改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15件;废止了社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青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等2件法规;开展了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等34个项目的立法调研。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在立法中贯彻党委的决策部署。在市委领导下,着力构建人大主导、政府配合、各方协同、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近几年来,围绕市委“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的决策部署,常委会审议通过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违法建设查处条例、五象岭保护条例等一批重要配套法规。

  实行立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年度立法计划报请市委批准,每一件法规表决前均报市委同意,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制度报市委讨论决定。今年,在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五象岭保护条例立法中,常委会就法规中的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制度创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陪护和五象岭的发展定位及保护范围重大问题专题向市委请示,通过市委常委会的决策,推动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突出重点开展立法

  着眼宜居南宁建设,加强城乡建设管理立法。安排审议城乡建设管理方面14件,占总数的67%以上。颁布施行了城乡规划条例若干规定、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爱国卫生条例、养犬管理条例、消防条例、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及审议通过了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为强化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定规立矩。

  着眼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环境保护立法。颁布施行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关于修改《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等2件法规,审议通过五象岭保护条例,安排审议水库管理条例、大明山风景区管理条例、西津湿地保护条例等3件法规,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制保障。

  着眼人文资源保护,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立法。颁布施行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开展昆仑关旅游风景区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条例、壮文社会使用管理立法等项目的立法调研,促进传统文化的保护。

  抓住关键提高质量

  立足务实管用,坚持精细立法。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的立法过程中,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做到体例适当、删繁就简,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做到可执行、易操作、真管用。

  着眼法制统一,强化法规清理。2011—2012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完成了对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专项清理,修改了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15件法规中的25项行政强制规定。今年,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并与自治区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同步衔接,再次开展了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中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等条款的打包清理。目前,清理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把握方向重点。常委会统筹立法计划制定、立法调研、法规起草、法规审议、法规宣传等立法各个环节的工作,掌握立法工作的主动权。在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五象岭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中,分别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立法的全过程,准确把握立法方向;在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市人大相关专委和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的作用,强力推进立法进度,促进立法效率和立法质量的提高,实现了当年立项、当年审议、当年通过。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化各方参与。完善立法项目征集机制,创新开展了向全体市人大代表以及市政协各部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法律研究和服务机构等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工作;完善立法调研机制,创新开展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活动;完善法规论证机制,在养犬管理条例等法规草案的论证中,首次公开征集市民代表参加论证,组织媒体宣传解读法规论证重点;强化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共将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7件法规草案全文公布,公开征集意见,使法规制定更加接地气,更加体现民意。

  创新机制推动全局

  创新开展法规宣传。以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出台为契机,首次就法规的颁布施行开展宣传月活动,制发宣传资料11万余份,刊播新闻报道、专访40余篇;首次就法规的颁布施行举办全市执法人员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500多人次;首次就一件法规编写释义文本,对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法规条文进行解读,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市“两违”查处工作有效开展。创新开展立法后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增强立法后评估实效。

  创新开展法规配套检查。开展对现行有效的37件本市地方性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法规配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或者不足,推动法规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完善。 (记者 杨盛 通讯员 姚永好)

编辑: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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