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网约车管理细则正式出台 5月1日起开始实施

29.04.2017  10:03

  昨日,南宁市召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政策新闻发布会。南宁市人民政府日前正式印发《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南宁市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试行)》,加上此前印发的《南宁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截至目前,南宁市出租汽车改革的3个配套文件已全部出台。南宁市成为广西首个出台网约车细则的城市,将为广西各市提供政策参考。

  《实施细则》自5月1日起施行,试行2年。鉴于南宁网约车落地政策出台后企业和网约车驾驶员办理相关手续还需要一定时间,南宁市设置3个月过渡期,为5月1日至7月30日。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市客管处就市民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运价方式

   南宁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施细则》指出,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要求参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都应遵守市场规律,公布本经营许可区域内计程计价方式及标准。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运营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以及损害公众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价格违法行为。

    ■准入条件

   网约车平台公司

  《实施细则》: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在本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

    网约车

  《实施细则》: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且排气量大于1.6升(含1.6升);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外观颜色和车辆标志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应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志,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车辆年审、二级维护及技术等级评定,符合一级技术等级要求;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应先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驾驶员

  《实施细则》:网约车驾驶员应为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应按规定通过考核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保障权益

   平台车辆驾驶人三方保障

  《实施细则》对于保障乘客权益方面列出以下内容:

  保证网络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承担承运人责任,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确保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一致;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一致;不应拒绝约车人提出的72小时之内的预约用车需求;明码标价,司乘端价格一致且公开透明,计程计价方式要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并提供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等等。

  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具备合法运营资质,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并有明确的报废要求。车辆服务时的实时位置均可通过车载GPS监控,并要求车辆安装应急报警装置保证乘客安全。

  取得从业资格的驾驶员在提供经营服务时要遵循亮证服务、按收费标准收费,并给付乘客出租汽车发票、按承诺达到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不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对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等运营服务标准。

    理清私人小客车合乘界限

  《实施细则》还合理理清非法营运行为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网约车经营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护合乘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内容主要包括合乘的定义定性、合乘各方(合乘平台、驾驶员、合乘者)的权利义务、驾驶员及车辆的最基本条件、合乘频次、费用分担原则等。其中结合实际特别强调,定义事先发布出行信息的方式是“通过互联网”,以理清网约车经营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规定合乘次数为“每车每日不超过2次”,既适合当前实际,也要求合乘车严格遵守规定。

    ■热点问题

   ●政府为何监管网约车?

  网约车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优势,丰富出租汽车服务方式,相当程度上缓解“打车难”,给公众高品质、差异性出行带来了新的体验。同时,网约车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大量非营运车辆参与经营,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网约车平台主体责任不明确,乘客安全得不到保证;采取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等等。政府监管就是为了守住安全底线,维护公平市场秩序,保护乘客合法权益。

   ●如何监管网约车平台公司?

  对于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监管方式,简而言之就是“政府管平台、平台管车及驾驶员”。“政府管平台”中的管是监管,而“平台管车及驾驶员”中的管是管理。政府通过经营许可管理、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等管理手段,要求网约车企业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经营管理主体责任,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服务管理,主动承担对乘客的安全服务保障职责;鼓励网约车企业在车辆、驾驶员许可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更高的企业标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网约车数量是否会下降?

  经初步估算,全市网约车数量应在6000辆以上。网约车数量加上现有的6720辆巡游车,全市出租车数量将达1.2万多辆,已明显超过南宁市出租车条例规定的“市区人口(含流动人口)每万人二十五至三十辆的比例确定”的标准,可确保运力满足有需要的乘客出行。

  打车难是出行难的一种表现。解决居民出行难题需要标本兼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打车难不应孤立看待,应该在城市交通格局中统筹解决。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特别是在城市交通高峰期、拥堵路段,提升轨道及公交服务水平,构建包括巡游车、网约车在内的多样化服务体系,出租车与公共交通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优化出行结构都是有效方式。

    ●使用多久将被强制报废?

  国务院《暂行办法》及南宁市《实施细则》均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出租汽车按8年使用年限强制报废,但对网约车实行按照行驶里程60万公里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使用年限从车辆登记之日起计算。

   ●私家车能否做网约车?

  传统意义上的私家车是指个人所拥有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我国对于营运与非营运车辆实行严格区分管理,二者在车辆技术性能、安全检测、报废年限、保险税费等很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因此,私家车不能从事网约车服务,但符合条件的私家车按程序申请经核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虽然仍是个人所有,但已转变为营运性质。

  

编辑:陈轶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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