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网络订餐监管现状及对策建议

06.12.2017  01:17

近年来,“互联网+餐饮服务”新兴业态快速增长,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随之而来伴随着相应问题的出现,特别是“三无”餐饮在外卖平台热卖,给消费者带来较大的食品安全风险。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顺势而上,积极探索监管思路和监管方法,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网络食品经营市场秩序。

一、网络食品经营现状

(一)南宁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基本情况。 目前,南宁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共9家,其中区外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4家(美团网、饿了么、百度外卖、糯米网),这4家平台在南宁市的入网经营商户总数达12000多户,送餐骑士1900多人;本市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2家。

(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 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厅审查把关不严,一些无证餐厅在网上“开张”;个别商家虽有证,但超范围经营,如食品店经营餐饮、饮品店经营饭菜等。 二是 部分入网商家条件简陋、经营管理水平有限、卫生状况差,食品安全存在隐患。 三是 几大网络订餐平台均以分支机构、办事处、代理商模式在南宁市开展线下业务拓展,主流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平台归属地、服务器所在地均不在南宁市,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网络订餐平台违法主体的认定、经营记录的调取存在一定的困难,给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管和执法办案的取证带来很大难题。

二、南宁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管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 夯实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基础

1 .组建网络稽查工作组。 根据当前网络食品经营面临的严峻形势,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勇于作为,于今年3月初抽调人员组建网络稽查工作组,积极开展网络食品经营日常监管工作。同时,向市编制部门提出设立网络稽查机构、解决人员编制,并多次到市编办汇报,积极争取支持。9月份,市编委批复同意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增加专业技术人员5名,10月份,市编办批复同意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内设机构增设食品药品网络稽查大队。

2 .加大学习调研力度。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到网络经济新兴地区浙江杭州、广东佛山、福建厦门等地进行调研学习,围绕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网络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监管难点及对策等方面进行学习交流;同时到市工商局就网络市场的监管工作从组织架构、监管手段、执法装备等方面进行调研学习,为做好网络稽查机构组建及网络食品经营日常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

3 .配备基本办公设备。 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挤出专门经费为网络稽查工作组购买电脑和取证设备,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主动与财政局沟通,争取财政支持,计划采购相关的网络监管专用设施、设备,力争实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全时段、全天候的在线监管、在线预警、在线抓捕。

(二)强化网络食品交易平台日常监管

一是 建立并执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审查登记、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制度,切实加大网络订餐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 二是 安排专人定期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网站搜索和监测,核查平台备案餐饮单位和线上公示餐饮单位是否一致,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商户造册登记。截至11月30日,共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200余家次,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入网商户开展网络巡查2965余家,发现违规入网商户78家,对其中的68家入网商户以及2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立案查处。

(三)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 约谈百度外卖、美团网、饿了么及糯米网等9家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责任人。要求企业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商户限时下线处理,全面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截至11月30日,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及网站经营者已全面开展大排查,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共100多项,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者下线处理3925多家(美团网1456家,饿了么568家,百度外卖1142家,糯米网759家),并向辖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是 强化培训,提高平台及入网餐饮单位守法经营意识。对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或分支机构)相关负责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培训,对网络订餐平台资质、入网单位资料审查、送餐设备及时间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讲解,强化诚信守法经营,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要求第三方平台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送餐骑士的培训和考核,将送餐“骑士”纳入食品安全宣传员队伍,要求其配合食药监管部门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宣传工作。同时还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在其客户端上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发动人民群众关心关注食品安全。

(四)突出线上线下联合整治

一是 针对南宁市第二期电视问政节目曝光本地外卖平台部分商家证照不齐、卫生条件不达标,部分商家证照涉嫌造假等食品安全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在全市范围开展网络食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成立四个督导检查组,对各城区、开发区电视问题曝光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查,促进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 持续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专项检查、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假冒“四品一械”专项行动等,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的方式进行监管和巡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截至11月30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290余人次,检查网络订餐餐饮服务单位1200余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60余份,发现100多起无证入网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等商户,均责令平台将相关商户在网络平台下线,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美团网驻南宁市分支机构未履行法律义务的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金额9万余元。

三、网络食品经营监管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监管对象无法准确掌握。 一些网络食品经营商户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商户审查把关不严,还有些网络食品经营商户经常变换服务平台,且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导致第三方平台的后台审核数据系统与监管部门许可证数据系统无法实现对接,使得监管部门对网络食品经营市场主体信息掌握不准或掌握不及时。

(二)网络交易监管手段相对滞后。 网络交易以技术手段为基础,以互联网为运营空间,传统的监管手段已经无法满足网络交易监管的需要。尤其是随着移动电子商务、新型社交媒体、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和手段不断翻新,外卖“代办入驻”等类似现象持续发生,相较而言传统的拉网、专项整治、运动救火等人海战术式的监管手段已经严重不符合目前的监管实际,效率低下且无法做到动态监控。

(三)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网络稽查工作对执法人员要求相对较高,除了要熟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还要求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软、硬件知识操作各种电子监管系统进行网络巡查、电子取证,网络监管专业执法技术人员素质还不能适应网络稽查监管工作的需要。

(四)网络交易监管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相对于网络交易快速发展的形势,相应的规章制度还不健全,无法完全适应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指导系统监管执法的需要。以网络订餐平台违法主体的认定为例,几大网络订餐平台都以设立在自治区辖区内的分公司、子公司、代理商在南宁市开展线下的业务拓展,但无论是已经出台并实施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及即将于2018年1月1日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均未能明确、细化第三方平台方的分支机构的法律义务与责任,给网络订餐平台违法主体的认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五)部门之间协同机制尚未建立。 网络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乃至全社会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目前,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除了食药监管部门外,还涉及到公安、通信管理、工商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查与会商机制尚未建立。

四、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工作对策与建议

(一)加快成立统一、专业、高效的食品药品网络稽查队伍。 网络食品经营是一种以现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经营方式,要做好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就必须构建完善的、高效的、长效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机制,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组建专业的监管队伍。 例如: 北京、杭州、厦门等地,已成立专门的网络监管队伍,开发购置了先进网络监管平台和网上取证设备,推出监管平台手机APP,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实现全时段、全天候的在线监管、在线预警、在线抓捕,为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提供了详实数据。广西目前也在筹划建立类似网络电子监管系统平台,但是综合来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平台归属地、服务器所在地相对来说比较分散,各地的食药监、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均不一致,存在各自为战的情况,各省市食药监之间、各省市食药监与第三方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不通畅、不对称。 例如: 自治区内大部分涉及“淘宝网”卖家的相关投诉,自治区、市、县级食药监部门均需要向“淘宝网”所在地浙江省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发函协查,案件办理的时间差势必会影响违法行为的及时查处。 建议 从国家层面强化网络技术手段与电子监管业务的融合,整合全国的网络食品药品监管的行政资源,打造一套统一、专业、高效并覆盖全国的网络食品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国家队”,彻底打通各省市食药监之间、各省市食药监与第三方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壁垒,势必能大大的提高目前全区乃至全国的网络食品、药品经营的监管效能。

(二)配备必要办公设施设备。 食品药品网络稽查正常开展工作需建立一个电子证据取证室,需要政府财力的大力支持。以南宁市工商部门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科的电子证据取证室为例,该局电子证据取证室配置有DC-3014 I执法勘察箱、DC-4501手机取证系统、FL-800取证塔、CR-1000逻辑数据恢复工具、DC-8200存储介质消磁设备等5种取证设备。这些设施设备中包括了一些取证的软件,前期的采购费用约300多万元,每年的后续服务费用20万元左右。食品药品网络稽查工作也需要类似的设备。

(三)进一步强化执法从严监管。 针对以信息网络设备和技术为运行平台的食品药品网络经营,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及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培训,同时加强学习交流,吸取外地先进监管经验,不断提高网络监管能力和办案水平。采取平台联合自检、红黑名单制、明厨亮灶、网上直播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对网络食品安全进行严防死守,指导基层对无证入网经营者及违规平台开展针对性监管执法工作,从严查处线上线下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快完善地方法规。 近年来,全国多个省市出台了相关的网络食品交易部门规章,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了补缺完善。例如《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2016年3月14日实施)、《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9月1日实施)、《湖北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12月2日实施)、《河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2月17日实施)、《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2017年3月1日实施)等。

建议 加快自治区、南宁市层面网络食品监管的立法进程,推进在《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方相关的网络监管法规条例进行互补,提高网络食品经营主体的入市门槛,加强对食品安全不同方面的监管力度,规范网络食品监管。

(五)加强部门沟通协作。 一是 食药、工商、通信管理、教育等各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充分发挥通信管理部门技术优势,加强网络订餐监测合作,互联互通监测数据,对多个部门行政相对人的档案建立进行数据整合,实行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是 针对大型网络第三方平台,如淘宝网、美团网、百度外卖、京东网、天猫网等以各省自治区的名义,给予开通端口,便于大数据的提取和共享,形成网络监管合力。 三是 在重大网络食品涉刑案件的处理上,也需要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和提前介入。因此,食药监、通信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门可以建立协调机制,打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在执法权限、管辖分工上的限制,加强相互协作和信息通报,增强执法效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大力开展网络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倡导品牌消费、绿色环保、健康安全的消费理念。把保护网络食品药品销售商标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与消费者维权相结合,加强网络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示、溯源监管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向不法店铺索赔,构建良好的社会共治格局。  (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