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良庆区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26.04.2016  01:30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中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以下简称“三统一”)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南府办函〔2016〕16)文件精神,结合本城区实际,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2016年4月12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良政办函〔2016〕13号),从即日起南宁市良庆区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三统一”制度。

根据《通知》要求,一是明确了规范性文件发文字号。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统一以“良政规”作为规范性文件的公文代字,按照年度编排文号(如:良政规〔2016〕1号)。城区政府组成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以“良XX(部门简称)规”作为公文代字,按照年度编排文号。

二是明确了工作程序。第一,城区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程序。起草单位向城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制定规范性文件草案送审稿的请示,政府办将草案送审稿和其他材料转交城区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办将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提请城区政府常务会审议,经城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后,予以登记并核发编号。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城区政府常务会审议。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良庆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第二,城区政府组成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程序。起草单位将规范性文件草案移交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本部门的合法性审查后,提请局(委、办)会议审议,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按要求编排文号。起草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将规范性文件拟稿文本和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城区法制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材料报送齐全的,城区法制办公室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起草单位予以补充。对初审材料齐全并予以受理的规范性文件,法制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属急件的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符合登记要求的,予以登记并核发编号。规范性文件经统一登记、编号后,制定部门于规范性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发,同时交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法制公开信息网统一发布。第三,各镇人民政府结合本镇实际,自行作具体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报送城区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是明确了备案工作要求。城区各部门应当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公文代字报城区法制办公室备案。城区法制办公室制定规范性文件目录,每季度公布通过“三统一”登记编号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定期对各单位推进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未经登记、编号、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良庆区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有利于规范性文件在制定程序上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对加快我城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