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茅桥地区检察院再获全国殊荣

12.01.2015  11:02

  广西检察网1月12日讯(通讯员李东军)元旦过后,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传来喜讯,在第四届全国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评比活动中,南宁市茅桥地区检察院驻南宁监狱检察室,驻南宁市第一、第二看守所检察室均荣获最高检授予的“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可谓“三喜临门”。这是全区唯一横跨两个年度获得此项殊荣的派出检察院,为广西监所检察系统又一次赢得了荣誉。

  据悉,这次广西有12个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被最高检评定为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南宁市茅桥地区检察院驻南宁监狱检察室,驻南宁市第一、第二看守所检察室均以名列前茅的成绩榜上有名。

  荣誉来之不易,是该院领导班子带领广大干警励精图治,务实创新而取得的。从“双喜临门”到“三喜临门”,历经的各种艰辛可想而知。作为广西首个派出监所检察院,早在2011年底,该院驻南宁监狱检察室、驻南宁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均双双荣获2008—2010年度最高检授予 “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所有之前获得“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的派驻检察室均要重新洗牌,不保留荣誉,重新评定2011—2013年度“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于是,该院领导高瞻远瞩、高屋建瓴,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安排,认真落实《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中央政法委5号文件),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紧紧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建设的意见》,按照“真抓实干,争先创优,团结拼搏,务求实效”的十六字工作思路,勇于开拓、锐意进取,深入推进 “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及“回头看活动”,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专项检察活动向纵深发展;此外,各派驻检察室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力度,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格监督、规范监督,不断提升监管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保证了监管执法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为维护监管场所的稳定,为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南宁市茅桥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