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被列为全国试点城市

28.11.2015  09:00

  11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编办举行的全区推行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新一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中“南宁经验”获肯定,我市也被中央编办确定为全国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之一。自治区编办副主任韦运雪介绍,此次改革以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县乡执法力量分散和行政执法力量薄弱问题为重点,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行政执法重心向市县一线下移。目前广西范围内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已经取得成效。

  “南宁经验”获肯定

  据了解,自2003年起,我市被选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全国试点城市,在农业、交通等领域分业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目前,全区共有10个市34个县(市、区)结合新一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整合设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该城市规划区用地范围内的相关部门涉及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划入整合设立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并整合设置了相关执法队伍。

  结合新一轮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不少市县在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住建规划、农林水利等管理领域探索推进“大部制”改革,设立大农业、大文化、大旅游等“大部制”行政管理机构,如南宁市将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委员会,在大农业综合执法方面取得了新突破;上林县同步组建县级农林水利局,并将相关部门职能及下辖的执法资源进行整合,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新机制,为其他县区创新改革思路提供了经验借鉴。

  “分业推进”显成效

  针对各行业的不同特点,广西在全区农业、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系统内,分业推进相关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多部门的相关行政执法权集中交由系统内一个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如在交通运输系统内将公路路政、道路运输、航道管理等机构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等行政执法权统一交由系统内新设立的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我区还全面完成了文化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有5个市32个县(区)对推进县级市场监管体制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进行了有益尝试,探索将工商、质监机构进行整合,设立了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此外,广西还创新探索乡镇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新模式,推行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机构“四所合一”改革,将县级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等部门相关执法职能以委托形式交由其承担,在综合执法、便民服务、集约行政资源、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取得成效。

  新一轮改革启动

  今年4月,中央编办确定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38个城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其中,南宁市、梧州市、贺州市、岑溪市、东兴市被列入全国试点城市名单。

  按照中央改革要求,自治区研究制定了有关城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任务目标、主要内容、实施步骤、完成标志、完成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试点市县出台实施创新和规范执法方式、管理体制和执法队伍的规范性文件,理顺政府部门与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在执法的机构、种类、层级和队伍方面要进行整合优化,至2016年7月试点工作结束前各地至少要减少3支队伍、3个种类。

  韦运雪介绍,下一步广西还将充分利用中央授予的立法权,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或授权、委托等方式,积极稳妥地赋予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更多的执法权。同时,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队伍,控制协管人员数量,明确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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