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大力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

17.08.2015  12:0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决策部署,南宁市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大力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 

   一是落实食品药品补助“快马加鞭”。 2015年1—7月,市财政共落实上级食品药品专项补助资金1481万元,其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能力建设经费126万元、食品抽样经费164万元、执法办案经费275万元、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经费280万元、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经费120万元、乡镇(街道办)基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经费516万元。 

   二是完善食安监管机构“一马当先 。2015年,该市相继成立南宁市食药评审认证中心、食药信息与监控中心,市财政全额保障食药监管机构支出,并安排食品安全监管项目资金179万元,用于支持食品监管机构不断加大检查力度,不断提高抽检频次。 

   三是支持食安惠民工程“马不停蹄 。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向基层倾斜、向薄弱环节倾斜,农村校园食品安全项目已连续第二年纳入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市财政继续安排资金125万元,为50所农村中小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快检设备。 

   

  信息报送:南宁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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