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监管

23.04.2018  16:53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居民用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3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管理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38号)规定,我市从2018年5月1日起,进一步规范天然气价格监管:

  一是居民用气实行配气价格管理,取消现行的两部制价格,不再区分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实行单一的计量气价。

  二是居民用气实行配气价格管理后,居民用气价格暂按现行规定水平执行,下一步由自治区物价局根据燃气企业配气成本监审结果、上游气价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是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由原来政府定价管理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燃气设施建设单位与房屋建设单位或用户根据工程安装、维护管理支出等情况协商确定。5月1日前,若燃气设施建设单位已与房屋建设单位或用户签订管道燃气建设合同的,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按已签订的合同执行;尚未签订管道燃气建设合同的,双方按上述文件规定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