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

10.03.2018  15:31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正式通报南宁市等24个城市通过2017年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

  2013年4月15日,我市荣获“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计划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南宁的民生工程。

  南宁市围绕绿色、节能、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推动建立长效机制。首先,强化规划引领和制度落实,制定了中长期城市节水规划,严格执行阶梯水价、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其次,我市结合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和黑臭水体治理,扎实推进中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主要用于竹排江、那考河的景观补水和生态修复。再次,实施全民节水行动,以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为基础,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更新落后的用水工艺,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实施生产用水循环使用,提高企业(单位)、小区节水水平,推进建立一批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提升城市品质,不断巩固扩大南宁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作部署,2017年6月26日至27日,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派的专家组成的复查组对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复查。复查组对我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我市将以通过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为新起点,结合新修订的《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治水、建城、为民”城市工作主线,进一步开拓创新,扎实推进节水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南宁市城市节水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