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一名干部贪污扶贫款3万余元被判刑

16.02.2015  13:45

南宁市邕宁区一名干部因贪腐受惩罚

贪污扶贫款3万余元

一审获刑一年八个月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段钦中  阮萃  通讯员伍茵茵)2月12日,南宁市邕宁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邕宁区扶贫办公室原副主任黄守真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黄守真因贪污扶贫款项获刑一年八个月。

2014年12月26日,邕宁区检察院指控黄守真犯贪污罪向邕宁区法院提起公诉。2010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邕宁区百济乡人大副主席的黄守真在负责推进、开展百济乡桥学村“百香果示范种植”扶贫项目中,利用经邕宁区政府批准,邕宁区财政局将用于采购百香果种植所需水泥柱、铁线的资金11.78万元汇入其个人农业银行账户之机,在采购水泥柱、铁线时,要求供应商开具发票时虚报物资采购数目,加大采购金额进行报账,套取扶贫资金约3.16万元据为己有,后用于个人开支。案发后,黄守真家属代为退出涉案款人民币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