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政府发布第一份“三统一”规范性文件

29.04.2016  19:11

2016年4月20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青秀区新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政规〔2016〕1号),这是青秀区政府自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以来制定发布的第一份“三统一”规范性文件。

2016年1月25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青政办〔2016〕4号),南宁市青秀区所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从即日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南宁市青秀区新办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政规〔2016〕1号)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 、组织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等程序制定、发布,目前正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58号)的要求向南宁市人民政府和城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