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首推家居行业示范合同文本

07.11.2014  20:29

摘要提示: 昨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在江南区荣宝华国际家居建材广场举行家居示范合同文本推行启动仪式,建议家居建材商家统一采用家居建材行业“标准合同”。

            在家居买卖过程中,“一纸合同”本来是买卖双方交易的依据,也是维权的依据,可一不小心却成了商家设置消费陷阱的地方,如果事前没有仔细研读,则消费者吃亏便成必然。昨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在江南区荣宝华国际家居建材广场举行家居示范合同文本推行启动仪式,建议家居建材商家统一采用家居建材行业“标准合同”。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在家居买卖过程中发生纠纷事件屡见不鲜,消费申诉呈逐年递增趋势,家居买卖合同不规范已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在南宁市各大建材或家居卖场,商家大多使用自己预先拟定的合同本文,而这些合同文本中,有一些商家会在合同文本中添加附加条件,因而就有了一些商家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出现。如,利用格式合同规避责任、推卸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

  据了解,2014年以来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共受理消费申诉数量90起。其中,合同纠纷数量为59起,占全部消费投诉数量65.6%,较往年同期增加了5.2%。在合同纠纷中,家居合同纠纷就存在五大热点,如,经营者未将其口头承诺内容写入合同或补充协议;未使用国家规范名称填写相关产品信息,采用所谓“行业名称”误导消费者;只填写商品规格、数量、价格,很少填写商品商标、质量等级等其他内容;要求消费者预先交付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定金;部分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后长期未提货,自身权益受侵害超过了一年。

  昨日,在荣宝华国际家居建材广场举行的家居示范合同文本推行启动仪式上,南宁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首次在家居建材行业推荐使用“标准合同”。据工商人员分析,此家居示范合同文本做得非常细致,在“交货及验收方式”内将以往容易出现纠纷的问题细致化,把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送货费该由谁出、验收时间等问题均纳入合同,而不是以往的“口头约定”。此外,“违约责任”把双方违约的责任更加明确化,甚至“争议解决方式”也被纳入了示范合同文本。这不仅可以减少买卖双方的纠纷,也可以为买卖双方维权提供依据。

  荣宝华国际家居建材广场总经理杨子表示,目前将对商家进行劝导,建议使用此家居示范合同文本,今后可能会对商家进行强制使用的管理方式,身为广场管理方,有责任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最合理保障交易的方式。(南宁晚报/高宇峰)

  家居消费提示:

  1.消费者在签订家居买卖合同时,优先选择市场口碑较好的品牌或商家,详尽了解所购买产品的相关信息

  2.涉及材料、质保、安装等问题,以及导购员的口头促销或服务承诺,最好详细地写在合同上

  3.在定制类产品中,消费者最好签字确认并保留设计图纸、材料样本等材料,以便验收时进行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