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首次举办基层法制员培训班

09.12.2017  02:43

   12月6日,2017年南宁市基层法制员培训班第一期正式开班。培训班由南宁市法制办公室主办,广西公务员培训中心承办,共分2期开展,实行封闭式全脱产形式,每期培训2天半,两期参训人员约620名,分别来自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法制员。在开班仪式上,市法制办副主任侯康顺介绍了本次培训班举办的目的、意义和重要性。在动员讲话中,侯副主任要求全体法制员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有关依法治国的高度上来,认识自己所担负的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任;侯副主任强调,全体法制员要珍惜培训机会,端正学习态度,严格遵守培训纪律,认真听课,真正学有所获,学以致用,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业务能力,做好本乡镇(街道)、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为基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本次法制员培训班的课程安排经过精心设计,与基层法制员所要承担的法制工作职责密切相关,内容包括“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基本理论与实践”、“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及合法性审查和报备业务”、“行政执法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业务”、“涉法事务的办理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及合法性审查业务”和“行政应复应诉基本知识”等方面的课程,培训班的授课人员都是长年在法制战线上工作、有着丰富法制工作经验的同志,有市法制办的领导,还有各业务科室的负责人。 

      2016年10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明确提出:“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推进乡镇建立法制员队伍,使法制机构的建制、规格、人员编制配备与其承担的实际职责任务相匹配。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进法制机构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2017年6月,南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各县区政府工作部门要从在职在编人员中配备1名以上法制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从在职在编人员中配备2名以上法制员,负责本部门、本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以及重大民商事合同的法制审查工作,处理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投诉业务等工作。截止11月30日,各县区、开发区均按要求完成了法制员的配备工作,这是我市首次全面建立的法制员队伍。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制员的法制业务工作能力,市法制办组织举办了本次培训班,这也是我市首次专门针对基层法制员举办的法制业务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