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开展控烟检查 禁烟标志难寻觅烟缸直接桌上放

25.05.2017  18:43

  餐馆桌面上摆放有烟灰缸,不符合规定

  医疗机构门口应有禁烟提示牌    记者  叶祯  摄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叶祯)目前,南宁市正在推进健康南宁建设,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南宁市医疗机构和餐饮业的控烟开展情况如何?昨日上午,市爱卫办、市食药监局、市卫生监督所组成控烟联合执法组,前往江南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南宁市控制吸烟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4年7月1日施行。《规定》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室内禁止吸烟。当天上午9时,检查组走进江南区一心中医馆、江南区福建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南区淡村路西社区卫生站和中南医院4家基层医疗机构,在其中3家基层医疗机构发现,有的门口没有禁烟的水牌,或是候诊大厅和男厕所没有规范的禁烟标志。

  南宁市爱卫办健康教育专家唐莉介绍,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无烟    健康  发展”。当天检查的4个医疗机构都比较小型,按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是无烟单位。“禁烟标志上应该有监督电话,此外,大门口、50平方米的候诊大厅、走廊(每隔30米)、电梯间、楼梯间以及男厕所必须有禁烟标志。

  在江南水街4号楼的一家餐馆,十几张餐桌上都摆放有1至2个蓝色的烟灰缸。亭洪路的一家湘菜馆内,一张禁烟的标志都看不到。而在这家湘菜馆不远处的一家“黑山羊”餐馆,餐厅餐桌上都有1个烟灰缸,禁烟标志也不规范,上面没有监督单位和监督电话。

  南宁市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张莉介绍,从整体来看情况还是比较好的,检查时没有发现有人在公共场所吸烟,但是3家餐馆每个桌面都摆放有吸烟的工具。根据《规定》第七条和第十一条规定,酒店、饭馆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室内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控制吸烟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当天,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联合执法检查组现场要求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南宁市卫生计生监督所6科科长汪翔表示,检查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第一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会根据《规定》对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石笑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