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惩戒管理效能凸显 公职人员表率

14.04.2015  12:18

  交警在认真核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车驾驶人的信息,这些信息将提供给市信用办作为失信记录依据。记者 朱新韬    摄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就像是一条鞭子,时刻悬挂在我们每个人的头上。

  4月13日,记者采访获悉,自从去年我市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信用办等单位联合出台《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暂行规定》之后,失信惩戒管理机制发挥出了巨大作用。

  一年来,约有12万人前往信用办查询个人信用记录,共有5746人因个人失信行为被扣分,还有的人被影响了报考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职务晋升、交流和调动、职称评定及部队转业安置等,特别是我市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后,“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局面正在形成。

   倡导诚信  公职人员带头表率

  据悉,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从公职人员入手,充分发挥公职人员践行诚实守信的带头表率作用。

  2013年初,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中提出的“从就业开始,出台一个办法,对有违反诚信记录的人员,南宁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律不能录用”的指示精神,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社局、市美丽办、市法制办、市信用办等单位,经多次讨论研究,形成了《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暂行规定》。之后,各部门也根据工作职责,先后出台了城市管理领域和市管干部的失信惩戒等规定,促进了我市失信惩戒制度的全面实施。

  去年3月19日,我市进一步健全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出台了《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惩戒规定》),并将城市治理重点领域的失信行为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考录、聘用、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军转安置等工作环节建立惩戒联动机制,在全国率先将城市治理失信惩戒引入公职人员选用管理体系,成功迈出实施“失信惩戒”的关键一步。

  《惩戒规定》中的失信行为主要针对目前城市治理重点领域的个人失信行为,分为轻微、较重、严重三个等次,总计40种失信行为。其中,轻微失信行为每条计1分、较重失信行为每条计3分、严重失信行为每条计6分。根据失信行为的累计分值的不同,对失信人员采取不同的失信从业惩戒措施。对1年内发生失信行为累计达6分及以上失信人员,惩戒措施包括: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2年内不得申请交流调动、不得晋升职务(岗位)、不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另外,惩戒措施还包括取消报考南宁市公务员(选调生)资格,取消报名应聘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取消报名应聘南宁市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资格,取消报名应聘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资格,取消报名应聘南宁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不得从市外调入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参加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公开录用考试列入考察对象的,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不予录用;列入南宁市年度军转安置计划的军队干部,作退档处理等。

  对1年内发生失信行为累计达3分及以上未达到6分的失信人员,惩戒措施包括: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不得申请交流调动、不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梁平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实施从业惩戒,就是要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把好入口关,以良好的作风推进我市各项事业建设。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更要求有一批模范守法的良好形象的人员充当引领的标杆,促进大家自觉遵纪守法。从公职人员入手,高标准、严要求,将纪律和规矩顶在法律的前面,严于法律,才能让公职人员率先垂范,自觉树立典型示范,从而更好地带动社会形成诚信风尚。

   成效明显  遵纪守法显著增强

  《惩戒规定》实施一年来,不仅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在公职人员心中还形成了“千万别闯红灯”“切莫违反交规”等强烈自觉性,许多市民对城市管理方面的遵纪守法意识也明显增强。

  据市信用办副调研员阮广安介绍,《惩戒规定》实施一年来,全市在考录、聘用、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军转安置等工作环节,主动到信用办查询个人信用记录的人员达11.92万人次,这说明失信惩戒引起了普遍重视。其中,因失信行为被扣分的人员达5746人;被扣3分以上的有4216人;3分以下的有1530人;3分至5分的有3506人;6分及以上的有710人。

  截至今年4月7日,市人社局查询1.5万人(不含“年度考核”),发现失信扣分127人,共实施惩戒98人。包括报考公职人员录用,共查询4074人,存在失信扣分16人,实施惩戒1人(事业单位考试不予录用);调动晋升共查询5212人,存在失信扣分15人,实施惩戒10人。其中,3名公务员和2名事业单位人员1年内不得交流调动;3名事业单位人员1年内不得申请岗位晋升;2名事业单位人员2年内不得申请岗位晋升。

  另外,职称评审环节,共查询5690人,存在失信扣分96人,实施惩戒87人。其中,1年内不予推荐参加评审75人;2年内不予推荐参加评审12人。在年度考核方面,2014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的有4216人。其中,不能评为称职(合格)等次有710人。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自去年开始实行失信惩戒制度以来,截至今年4月3日,市交警部门共向信用办提供了约47万条涉及失信惩戒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车辆闯红灯、乱停车、超速、加塞等。

  “实行失信记录与工作考核、升迁,以及评优等挂钩之后,尤其是去年底和今年初各机关、单位开展年底考核工作以后,交通违法呈现下降趋势。”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大队长江山介绍,以公车违法为例,往常平均每个月抄报纪委机关的公车违法约有100起,但从今年1月开始,数据开始有所下降,3月共抄报70多起公车交通违法行为,违法率明显下降。

  江山表示,公职人员带头守法,对于城市交通秩序的提升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失信惩戒制度“动真格”,给交通秩序管理注入一股新的约束力,公职人员以身作则,一方面他们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一员,可以有效降低交通违法率,另一方面,随着失信惩戒制度的深入实施,他们还能自觉起到引导市民自觉遵章出行的作用。

  “接下来,我们还会继续加强涉及失信惩戒的交通违法行为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配合全市失信惩戒制度的调整、完善,如加强失信告知,开展失信记分修复工作等,强化交警部门工作,扎实推进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小龙告诉记者,经过一年的实施,失信惩戒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在交通违法这一块,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秩序是十分有利的。

  据统计,我市将不文明行为列入信用管理一年后,交通方面,全市机动车违法违规率降低了14.7%,非机动车、行人按交通指示灯文明通过路口率提高了24%,各类交通事故降低了9.06%,路口通行效率提高了9.7%;城市管理方面,临街经营单位(商铺)“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率大幅提高了42%,跨门槛经营、乱摆乱卖现象基本杜绝,临街道路、人行道及公共绿地环境卫生改善明显;工商管理方面,商家诚信经营蔚然成风,各类市场环境卫生和经营秩序明显改善;公职人员行为规范方面,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现象大大减少,公车使用进一步得到了规范,公车违法违规率降低30%。

   失信惩戒  群众拥护称赞

  “公职人员带头做诚信‘示范者’,值得称赞!”《惩戒规定》实施一年来,在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上班的麦朝雄律师告诉记者,现在南宁市的诚信氛围和市民遵纪守法的意识都有所提高,公职人员的失信行为也比往年少了很多,加上媒体对公职人员失信行为的曝光及相关部门对失信行为的处置,可以说,《惩戒规定》的执行力度还是值得肯定的。

  “以前大家都以为交通违法是钱就能解决的事情,现在没那么简单了。”市交警支队四大队教导员庄会勇说,“不差钱”的心理是许多机动车驾驶员屡屡违法的主要因素之一,失信惩戒制度的实施,从另外一个层面上增加了驾驶员的违法成本,促使驾驶员不得不小心驾驶,减少交通违法。

  采访时,市民梁桦坚和庄会勇均提到,近几个月以来,他们已经听到多起因失信记录而影响单位年底评优、职称评审以及岗位升迁等事例。“医院的医生、学校的老师也不能幸免,这么一来,许多人都得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而跟信用记录有关的交通违法自然也就少了很多。”梁桦坚说。

  《惩戒规定》实施一年来,社会各界反响强烈,加快推进了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市管干部职务信用失范行为的惩戒,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社会信用管理,以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在全市形成倡导城市守信、严惩失信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段寿红介绍,《惩戒规定》明确领导干部的失信行为包括“履职行为失信”和“社会行为失信”。《惩戒规定》为体现对市管干部队伍从严管理、铁腕管理,对市管干部失信行为累计达到2分便开始启动惩戒措施,对失信行为累计达5分及以上的加重相关惩戒措施,比一般干部和社会人员的惩戒更为严厉。另外,对于公职人员特有的工作性质,失信惩戒重点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选拔任用、提拔晋升等环节予以实施,这些惩戒是不可能对社会人员实施的。

  段寿红表示,南宁市的诚信社会建设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人员管理中引入失信惩戒环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社会信用管理,形成了从严要求干部、从严管理干部的新常态。这是市委适应新形势的重大举措,市委组织部将坚定不移地执行好文件规定。

  倡导诚信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具体任务。通过公职人员带头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转变社会风气中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这对于以党风促民风,在全市形成倡导诚实守信、严惩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市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接下来,我市有关部门将会继续出台和完善相应措施,打好失信惩戒“组合拳”,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使失信者寸步难行。

   案例分析

  干部失信  部分人员被免职

  记者整理分析了我市部分干部典型失信行为案例发现,从2014年到今年4月12日,有5人因失信行为被扣3分,分别受到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内警告和党内严重警告等问责处理;另有5人因失信行为被扣6分,均被免职。

  据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黄泽传介绍,市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惩戒规定》以及《南宁市市委管理干部失信行为惩戒暂行规定》的要求,坚持从严教育、监督、管理干部,严格执纪监督问责,严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失信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失信惩戒案例,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形成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

  市纪委监察局主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问责追究,分别为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等职务失信行为,不守纪律、无视规矩等职务失信行为和效能低下、服务不端等职务失信行为。

  对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组织不力、协调不力、执行不力,导致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质量完成的,及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如对在人行道改造提升工程、中华—园湖立交桥等重大项目建设中履职不力、作风不实的南宁城建管廊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原总经理以及南宁沛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等予以免职处理;对在“清洁乡村”“大行动”等重点工作中整治不力、管理不到位的邕宁区那楼镇原党委书记、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城乡管理与执法局原副局长等予以免职处理。

  对脱岗等不守纪律、不讲规矩、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着力增强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如对邕宁区、青秀区部分党员干部脱岗打球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问题涉及的邕宁区原副区长陈某,邕宁区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某,青秀区农林水利局主任科员苏某,邕宁区民政局局长陆某,青秀区仙葫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黄某等予以严肃处理;对兴宁区政法委抽调人员脱岗去游泳问题监管不力的兴宁区综治办副主任罗某进行了党纪处理。

  为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和失信惩戒记分无缝对接,市纪委监察局还建立职务失信行为惩戒计分具体规则,将党纪政纪处分、问责问效处理与《惩戒规定》的计分规则统一起来,实现有机结合。对符合《惩戒规定》条款的,一律对照失信情形、轻重程度、扣分规则等进行失信惩戒计分。据统计,市本级共对39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职务失信惩戒,其中处级(相当处级)干部9人,科级(相当科级)干部30人。

   失信影响考核晋升

  今年54岁的老黄是一名公职人员,因为有两次乱停车的交通违章行为,他被扣去失信分值6分,导致年度考核不理想,不能加工资。

  去年3月,《惩戒规定》印发施行,列出了40种失信行为及惩戒措施,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严重失信者两年内不得晋升。老黄的交通违法属于《惩戒规定》中的较重失信行为。

  去年5月和6月,老黄两次因不按规定停车被交警部门处罚。去年年底,他在单位的人事处收到了一张由南宁市信用信息中心发出的《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管理系统个人信息查询结果报告单》,报告单上详细记录了他两次交通违法的情况,并扣去了失信分值6分。

  按照《惩戒规定》,1年内发生失信行为累计达6分及以上的失信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2年内不得申请交流调动、不得晋升职务(岗位)、不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最终,老黄当年的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合格”。

  更让老黄懊恼不已的是,按照《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组织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4年南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15〕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可转岗、试岗或低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两次乱停车的失信行为带来了这样的后果,我非常后悔。”老黄表示,从那以后,自己再也不敢违反交通法规了,因为“代价非常大”——他不仅被交警罚了款,驾照扣了分,定点学习,还影响了加工资。看来,通过失信惩戒进行警示教育,更有助于人们及时改正不良行为。(记者 朱新韬 蓝彬彬 劳艳燕) 

编辑: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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