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09.09.2016  22:06

南宁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吴子贤    实习生黄春爱  通讯员韦飞鸿)近日,南宁市纪委向全市各级各部门发出《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决不让“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通知》指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以“十个严禁”为节点,对自查出来且积极纠正整改的,依纪将从轻或减轻处理;对“十个严禁”出台后不收手、不知止的,不管涉及谁,一概追查到底,越往后处分越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明察和暗访的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对前一阶段开展落实“十个严禁”自查自纠情况逐条进行核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统计梳理,确保检查内容不漏项,已经纠治的问题不反弹,新的问题不放过。

  《通知》强调,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开展严格遵守“十个严禁”承诺书签订工作。要实行“双签字背书”制度,个人要与单位签订承诺书,下级党组织要与上级党组织签订承诺书,确保责任明晰、工作落实到位。党员领导干部要公开作出承诺,纳入个人对照检查和整改内容,并在民主生活会上主动进行说明,自觉接受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对十八大以来本单位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有关凭证、账簿、单据整理备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人员重点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等一般性经费支出、开支渠道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公款吃喝、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会议费、培训费等名义报销接待费用,把招待费转移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等问题;是否有公款出国(境)旅游、外出学习考察审批程序不合格,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接受或变相向下级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地方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是否有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私车公养等问题;是否存在以办公用品、电脑耗材、材料印刷、购置费、资料费等名义虚列开支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往来票据作为支出凭证的现象。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公用经费支出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编辑:黄竞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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