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提高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08.07.2015  21:12

  7月1日起,南宁市开始对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作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1.3707万元,其中,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64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400元。

  今年的月缴存额上限比去年略有提高。去年设定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55万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506元、下限各为1200元。这次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4569元,但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12%。

  截至去年年底,该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301.25亿元;累计办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6.37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12万笔,发放贷款总额127.52亿元;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发放项目贷款1.1亿元。去年,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7134个,实缴职工人数58.01万人。(记者/文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