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昆仑关管理保护将有法可依

20.08.2016  14:37
  8月19日,市法制办邀请专家学者,对《南宁昆仑关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专家论证,与会专家就《条例(草案)》中明确昆仑关管理机构、昆仑关规划与建设、对于保护范围内破坏行为的处罚等问题进行了热议。

  昆仑关是党中央、国务院于2014年批准公布的首批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条例(草案)》的起草,有利于加强对昆仑关的保护和管理,对于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昆仑关军事历史文化和自然环境资源,具有积极意义。

  为加强对昆仑关的管理,《条例(草案)》拟规定,按照集中统一原则,科学界定昆仑关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明确南宁市政府与昆仑关管理委员会的关系;明确昆仑关管理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执法等职责。与会专家认为,昆仑关跨越兴宁区、宾阳县两个不同的县(区),市政府、县(区)政府、昆仑关管理机构之间应协调好各自的职能,合理地规划、保护、开发昆仑关,为昆仑关的长远发展做好规划。

  关于环境保护问题,《条例(草案)》拟规定,对在保护范围内的破坏行为,应作出详细处罚规定,如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非法揽客、擅自圈占景点收费等扰乱秩序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但也有的专家认为,《条例(草案)》拟规定的处罚范围较广,不应包括社会治安、大气污染等方面的处罚,《条例(草案)》的合理性、可行性都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