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正式启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

04.08.2016  22:04

8月2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已发布《南宁市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规定(试行)》,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和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为试点单位,正式启动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至此,南宁市成为广西首个正式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城市。

据了解,此次南宁市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的适用范围,为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登记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注销的方式,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和提交清税证明;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清算解散的,免于在报纸上公告的程序。

企业选择简易程序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即可当场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申请决定,并收缴营业执照正、副本。一旦工商部门审查发现申请材料不符,将驳回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对有书面异议的则终止简易注销程序,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此外,《南宁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程序规定(试行)》还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进行了界定,强调了企业及投资人对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情况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明确规定了10种不得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