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民告官”单位负责人需出庭

12.03.2015  10:44

  南宁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和出庭应诉成制度

  民告官 一把手出庭应诉将成常态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 (记者 张艳华)“民告官,官难见”将成为过去式。今后,南宁市民告官时,官应诉、听民意将成常态。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南宁市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五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度的通知,《办法》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和出庭应诉制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和出庭应诉成为最大亮点。

  《办法》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本级(上一级)人民政府召开的行政复议听证会,同时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被申请人的,其负责人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可以指定所属工作部门(机构)负责人代为参加。

  据悉,从南宁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际来看,需要召开听证会的案件多数集中在县级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市级部门所占比例较小;而且,相对于市级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的职责更为综合,其所属工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自主决策,因此,《办法》在规定以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参加复议听证会为原则的基础上,允许县级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可以委托相应工作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此外,《办法》还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本机关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督促和推进该项工作,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同时,《办法》还明确,案件复杂、可能对本机关行政执法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在本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案件以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必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此举不仅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更有利于化解纠纷。

  相关专家评论称,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和出庭应诉制度是南宁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政府对法律的尊重,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和出庭应诉,面对面地听取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也是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思路的一项重要举措。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