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电动车保管收费市场一片乱

06.11.2014  20:46
【核心提示】 八桂网南宁10月6日消息,电动车停车点没有悬挂停车保管牌,也没有收费标价牌,市民停车半小时却要交两元的停车费。南宁市民邓先生就此向收费人员提出质疑,并较真起来。最后,他选择报警。

  关注 南宁 电动车保管收费之市民遭遇

  停车半小时就被收两元 电动车手决定“问到底

  车手报警后,收费人员不再要求他交费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邓晓衡 陶海华 徐冰 文/图


   南宁 共和路上,由社区设置的电动车停放点的公示牌。

   八桂网 南宁10月6日消息,电动车停车点没有悬挂停车保管牌,也没有收费标价牌,市民停车半小时却要交两元的停车费。南宁市民邓先生就此向收费人员提出质疑,并较真起来。最后,他选择报警。

  赶来的交警同样疑窦丛生:这里可以收费吗?有没有相关部门允许收费的证件?收费人员无言以对

  市民遭遇: 停半小时收两元

  9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市民邓先生骑着电动车,来到南宁市共和路电信数码广场旁。当时,他看到人行道的绿化树下划有停车位,便将电动车停放在停车位内。

  约半个小时后,邓先生回到该处,正取车准备离开时,有一名身穿蓝色衬衫的女子走过来,说要收取两元的车辆保管费。这令邓先生很不解:停车地点属于人行道,是开放的、公共的区域,而且没有停车收费标价牌,为何还要收费?

  当邓先生询问收费女子属于哪家单位,有没有工作证件时,对方向他出示了一张工作证,证件上的单位为:民生东社区居委会。

  报警之后: 停车费没有收成

  邓先生继而追问,这里有没有可以收费的相关提示,或者是政府部门允许收费的相关证件?收费女子答复说,绿化树上绑着一块牌,可以去看看。

  邓先生跟着对方来到电信数码广场停车入口处,看到路口的树上绑着一块牌子,上写“车辆保管”等字样,但是并没有单位落款和单位印章,也没有收费项目和标准。

  双方争执不下,邓先生选择了报警。

  交警赶到现场后,同样提出质疑:这里可以收费吗?有没有相关部门允许收费的证件?收费人员无言以对。最后,对方没有再要求邓先生交费。

  记者走访: 车位为社区所划

  9月22日下午,南国早报记者来到电信数码广场前,看到门口两侧的人行道上停满了电动车。一名身穿蓝色衬衫的女子正忙碌着把车辆摆正和收费。她胸前挂着一个工作证,为“民生东社区居委会单车保管员”。

  记者注意到,这条人行道上的确没有悬挂物价部门要求的停车收费标价牌。记者转了一圈,发现电信数码广场周边的人行道上,几乎都设有白色的停车位,只是车位线较粗,这些车位都由挂着“社区单车保管员”牌子的人员管理。他们的蓝色上衣很像保安制服,只是没有编号。

  对此,民生东社区居委会一名负责人解释,这些车辆保管员都是社区安排的,多来自困难家庭,车位也是社区所划。

  声音

  社区解释

  这样做“有法可依

  民生东社区居委会一名负责人称,社区的做法“有法可依”。去年,南宁开展“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市政府下文要求全市车辆停放到停车位内,不能乱停放,这个任务分解到各城区,城区将任务转给街道办,最后由社区落实。

  她认为,划定收费停车位的出发点是为民服务,有许多好处:一是减少市民电动车被偷,二是便于辖区管理、美化环境,三是解决了部门辖区内的困难人员再就业问题。

  她说,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划分收费停车位是社区的义务,划分依据是市民的停车需求。该社区辖区的悦荟广场和电信数码广场地处朝阳商圈,人流量大,因此才划出了那么多收费停车位。不处于商圈的地方,则有更多的免费停车位。对此,社区已经上报城区同意。

  部门说法

  近两年就没审批过

  采访中,上述社区负责人称,他们划设的停车位,没有经过城管部门审批,原因是“城管只管人行道上的车辆乱停放,不管划车位这事”。

  9月24日,南宁市青秀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证实,共和路电信数码广场的人行道停车收费点,设置时没有经过该局审批,而且,两年来该局就没有审批过新的人行道收费停车点,“不见社区来报批,当然也就没有收过他们管理收费车位的收入了”。

  相关规定

  根据2011年开始施行的《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

  1.工作人员佩戴统一标识和工作牌证;

  2.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3.确保停车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4.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停车收费标准,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5.采用停车计费仪表设施计费的,在醒目位置明示使用说明;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发生火灾、破坏、偷盗等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人有权拒付停车费用:

  1.工作人员不配戴统一标识和工作牌证的;

  2.不出具或者出具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的;

  3.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的;

  4.不按照要求公示经营者名称、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停车时段、监督投诉电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