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第七次获评自治区双拥模范城

10.07.2016  09:16
  7月8日,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在南宁召开。南宁市第七次被命名为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宾阳县、上林县被命名为自治区双拥模范县。

  近年来,我市以创建全国和自治区双拥模范城为载体,“围绕发展抓双拥,抓好双拥促发展”,坚持双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不断创新双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形势,努力谱写出了新时期“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新篇章。

  我市坚持把国防、双拥宣传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了以国防教育基地为主阵地,以爱国、拥军、奉献为主要内容,以新闻宣传为主力军的双拥宣传教育体系,广泛开展国防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厂矿、进乡村的“五进入”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全民的双拥意识及国防观念。同时,为了激励大学生参军报国,提高兵员征集质量,南宁市下发了《关于大学生服义务兵役优待政策的通知》,此外还报销路费和解决外地大学生士兵退役后的户口问题。

  此外,为全面落实优抚优待政策,我市出台了《南宁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南宁市1—6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暂行办法》及《南宁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政策,积极开展优质优先服务,落实现役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在商业、文化、景区、医院、车站等服务业享受优先优待政策,每年发放优抚补助经费达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