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简化公积金付房租需时日 目前仍按原政策执行

02.02.2015  02:20

  对于这一新规定,南宁情况如何呢?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称,南宁目前尚未收到通知落实新政,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而具体新政落地还需时日。但相关负责人透露,早在去年10月,南宁就已经下发了关于公共租赁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新 规

   缴存公积金3个月 可用公积金付房租

  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对此,相关人士分析认为,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广大租房者,旨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升制度的公平性。但也有人士认为,这一政策的出台并非“照顾”哪个层面的人,对于缴存职工而言,“门槛”降低了,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更加简便了,对购房者其实影响不大。

   解 读

   现状: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比率少

  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的规定,其实在南宁早已有过先例,但目前使用人群有多少还没有统计过。“由于所需材料比较多,所以提取的人数比较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称,“但新政出台之后,人数将会出现增长。”

  据介绍,去年10月,广西出台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租住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的缴存职工,可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住资格证明及租房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全额支付租金。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印发了《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实施细则》,该细则就涉及“租住普通住房(非廉租房和非公共租赁住房)”这方面的内容,但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就达六七项之多。

  数据显示,2014年,南宁市公积金提取额为27.04亿元,同比增长20.6%。在提取额中,大部分资金用于购建房、偿还住房贷款、解除劳动关系后的提取等方面,用于租房的相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