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纪检监察干部热议国家监察法

22.03.2018  19:11
  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南宁市纪检监察干部热切关注,纷纷表示国家监察法的出台,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

  宾阳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农光健认为,国家监察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为各级监察委员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提供了法律遵循。“我们要严格遵循国家监察法的原则要求和规范程序,全面履行国家监察法规定的职责职能,确保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党有机统一、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有机衔接,确保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

  邕宁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梁莉说:“监察法明确了6类监察对象,实现对所有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尤其是把村干部纳入监督范围,影响深远。邕宁区是脱贫摘帽城区和农村农业型城区,涉农项目和资金很多,以往对村干部和生产队长的监督存在短板,现在短板补齐了,也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我们要带头学习贯彻,同时要加强宣传,推进监察法进机关、进农村,让广大公职人员懂法守法,让广大群众学好用好这一反腐利器。

  “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下一步,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好国家监察法作为重中之重,深刻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做到学懂弄通笃行。要强化法治思维,增强专业能力,严格依法行使职权;要抓好建章立制,完善工作流程,加快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进一步把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市纪委、监察委研究法规室主任梁志瑜说。

  “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察委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纪委、监察委的首要职责都是监督,两者的监督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目的都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市纪委、监察委机关干部韦飞鸿说。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以国家监察法的实施为契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国家监察法,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在新时代为反腐败斗争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