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经开区优化服务助力企业发展显成效

28.01.2016  14:17

  良好的投资环境是开发区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南宁经开区一直秉承“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竭诚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努力营造“亲商、爱商、安商、富商”的投资环境。2015年,南宁经开区着力优化园区投资环境,优质的服务和良好的投资环境换来了招商引资的累累硕果——引进世界500强企业3家,引进国内500强企业3家,完成实际到位内资105.6亿元,完成年度任务96亿元的109.99%,同比增长22.99%;2015年完实际利用外资7508万美元,完成年度任务7500万美元的100.11%,同比增长10.41%。

   1

  高效:审批坐上“直通车

  作为全市行政审批的改革试点,南宁经开区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核心,成立了全区第一个行政审批局,实现审批大精简大提速,实现一枚公章管审批,按照“审管分离”的原则,通过精简审批项目、优化审批等方式、再造审批流程,将16个部门的67项审批事项划入行政审批局实施,审批环节从原来的16个减少到3个,企业提交报建材料从原来的234份减少到80份,审批时间从原来的306个工作日减少到25个工作日,大大地减少了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

  2015年,南宁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总业务量为17412件,办结率达到100%,限时办结率100%,未出现重大投诉或因审批问题上访事件。此外,还完成了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商事审批制度改革,办结时间从原来的15个工作日减少到1个工作日。全年创办新公司1972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新公司40.8%,办结时限大幅提速,真正实现审批大提速。

   2

  贴心:享受全程精准化服务

  服务企业是南宁经开区2015年提出的四大重点工作之一。南宁经开区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逐步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南宁经开区,企业和项目能享受全程专业贴心服务。企业和项目从洽谈到落地阶段的全部服务由招商部门牵头负责,从落地到投产阶段的全部服务由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项目竣工投产后的企业服务由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形成前中后端的全程服务企业完整链条。

  为了让企业和项目困难问题能快速解决,享受精准化服务,南宁经开区专门制定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解决企业困难问题工作实施方案》,逐步探索形成了收集汇总困难问题、分解下达工作任务、解决实际困难问题等为企业解决困难的3个工作步骤;制定《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领导干部下基层服务群众五项规定》,各部门干部职工经常深入走访,了解企业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研究促进企业、产业发展的对策措施。2015年对辖区200多家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排查,共解决土地平整、用工难、员工出行难、办证遗留问题、供电供水等各类问题600多个。此外,相关部门还建立企业联系档案,让企业知晓所有的服务内容;一旦企业遇到问题和困难,第一时间到现场解决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马上组织召开协调会解决。经开区还探索利用短信解决问题的新方式,“每天一则短信解决两个问题”已成为惯例。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各部门各司其职,开辟“绿色通道”,通力协作,严格执行“特事特办”、简化流程、并联审批、快审快办、一次受理、一次性告知、热情办理、限时办结,以期为企业提供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务。另外,全程跟踪服务,确保及早形成产出。

  此外,南宁经开区还探索建立了“助保金贷款”平台、“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和“经开区产业投资基金”服务企业三大平台,全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出台了扶持奖励企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同时搭建“部门联动、统分结合、网格服务、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长效服务机制,每个部门都是服务部门,每个岗位都是服务岗位,为企业提供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务。

   3

  保障:服务质量列入考核

  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督查体系,按照“管用、实在、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原则,探索构建了符合南宁经开区实际的绩效考核监督体系。

  2015年,制定印发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奖惩办法》等两项制度,规范绩效考核。为推进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南宁经开区绩效考核和督察局加强督查督办,对各项重点工作的实施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和督查督办,用“”的手段确保南宁经开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得到刚性实施和推进。

  此外还出台了《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经开区各级机关单位(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以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进行内部管理,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对作风不正,纪律不严,形象不良,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如若发现各机关单位不主动了解情况,不沟通协调,推诿扯皮、态度差,语言不文明,服务不主动,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以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或不按首问负责制要求做好咨询、告知、引导等服务,致使承办事项无法落实或服务对象来回折腾的行为;或不按公开承诺的内容履行职责,致使服务对象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该办法都作出明确的惩罚标准,将服务质量列入考核范围,以期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提升经开区作风效能和执行力建设水平,优化发展环境。

  (冯梅丽)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