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网约车新政公开征意见 对司机户籍等要求宽松

01.11.2016  11:39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王志鹏)昨日,记者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南宁市网约车新政将在近期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从今日起,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施行。

  据介绍,本地的网约车新政形成文本后,已经在政府部门间征求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目前,正准备在近期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随后进行修改,将报南宁市政府。新政在从业人员户籍、车辆排量等方面要求相当宽松,但对车辆轴距和车辆价格有所限制。

  日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在南宁市召开网络约租车座谈会,就广西相关城市网络约租车发展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此外,交通运输部等7个部门联合颁布的《暂行办法》将于今日起施行,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7方面内容。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需要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

  《暂行办法》还对保护乘客个人信息提出了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及网约车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约车人、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同样从今日起施行的《决定》,规章名称由《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修改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不仅明确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还对巡游出租汽车承包费作出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承包、管理费用,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等。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