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菜市周边五百米或不得设临时摊 维护摊主权益

14.04.2015  12:18

  干净整洁的蝴蝶葶农贸市场顾客略显少

  蝴蝶葶农贸市场旁的临时摊点却是人流密集

  经批准设置的农贸市场,其周边500米不得设置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临时摊点;市场管理方每年应当从摊租中提取不低于1.5%资金,用于市场设施及设备维护……10日下午,南宁市法制办就《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召开征求意见会,淡村农贸市场、华园菜市等农贸市场负责人,工商、城管部门执法一线及部分社区居民,就加快农贸市场规划建设、打击马路市场挤占正规市场、将农贸市场业主和场内经营者违法行为纳入诚信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

  规定

  “临时摊点”要远离“正规军”500米

  目前,南宁市由于规划、建设滞后,农贸市场网点设置不是很合理,或者由于人口增多,原有农贸市场场地狭窄,无法升级改造,市场容量无法满足需求,导致有的片区居民无法就近买菜,从而催生“马路市场”。随着“美丽南宁”的开展,乱摆卖的现象基本得到控制,而“马路市场”主要是指经过社区等部门批准,在农贸市场周边设置的便民菜市或者临时农产品、农副产品摊点。

  “临时摊点”与“正规军”抢生意的现象在南宁市多个农贸市场存在。对此,《办法》规定,经过批准设置的农贸市场,其周边500米不得设置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的临时摊点。市中心城区和县人民政府所有地镇建成区原则上不得建设临时农贸市场。

  当天的征求意见会上,大沙田鑫象农贸市场负责人称,为响应“美丽南宁”,去年该市场投入几百万元进行改造,但现在市场空摊率很高,生意主要被周边的临时摊点抢去,“市场内有300个摊位,周边有1000个摊位,市场的生意难做啊”。

  与大沙田鑫象农贸市场情况相当,12日下午,记者来到长堽路蝴蝶葶农贸市场看到,与市场内冷清场面相反的是,市场外经社区等部门批准设置的临时摊点买菜的市民络绎不绝,不少市民偏爱在外面买菜,不愿进入市场内。

  思考

  “500米禁令”包括农产品门店吗

  “农贸市场周边500米不得设置销售农产品的临时摊点,还应包括销售农产品、农副产品的门店。”征求意见会上,南宁市农贸市场协会秘书长季荣健称,“农贸市场是经过政府规划设置的,可如今南宁很多农贸市场周边仍有社区等部门批准设置的‘便民菜市’‘临时摊点’,这些临时摊点上青菜、猪肉等什么都卖,且卫生问题、污水管理都得不到保障。

  除了“临时摊点”,还有的市场周边有许多专卖农产品、农副产品的门店。这种情况大沙田最为严重。12日上午,记者在大沙田金象三区看到,经过“美丽南宁”整治后,之前农贸市场周边的乱摆摊现象已经被城管部门整治,摊贩转移到门面内。但有的摊主随后就跟沿街居民租楼梯口直接在那里卖菜卖肉,因为只要不超出门槛,城管就不会取缔。

  “‘临时摊点’和门店上所销售的产品多是没有经过检测,也不用交纳相应费用的。我们老实在市场内经营,客源都被外面的临时摊点和门店抢完了,愈演愈烈,导致有些原在市场内的摊主也转战到临时摊点或门店经营。”征求意见会上,某农贸市场相关负责人说,如果不加以整治,销售农产品的门店很可能成为下一个新的马路菜市。

  未来

  把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中

  当天的征求意见会上,有凤岭社区居民代表反映,当前凤岭北片区农贸市场非常少,只有在水一方小区后面有一个农贸市场,所以催生出云景凤翔路口的马路菜市,一些居民便跑到马路菜市买菜。另外还有一些凤岭北居民甚至跑到纬武路菜市买菜。

  《办法》指出,农贸市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其设置应当遵循统一规划、方便群众等原则,根据居住人口、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在城市发展中,也要规划设置农贸市场。

  对于农贸市场的设置,《办法》明确要求,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组织建设农贸市场,对辖区内现有农贸市场布局未达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可结合旧城改造、新建小区或其他城建项目规划定点补充新的农贸市场;或就近异地建设,在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范围内现在新址建设。

  如果仍无法达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通过建立生鲜超市、社区菜市(店)给予补充。鼓励企业建设开办农贸市场。

  建设

  市场每年要用1.5%摊租维护设施

  随着“美丽南宁”的深入开展,南宁市对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办法》指出,由于个人经营不到位,农贸市场应当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经营管理,农贸市场经营企业承担农贸市场硬件设施维护等责任。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应当加强市场物业及设施的管理维护,每年应当从摊位租赁服务费中提取不低于1.5%的资金,用于市场设施及设备的维护,保证市场内摊档、道路、通风采光、消防、安全、给排水、用电、卫生等设施、配备设施的完好。

  对于“从摊位租赁服务费中提取不低于1.5%的资金”,征求意见会上,有社区居民表示,要求《办法》明确市场管理企业不能转嫁到摊主身上,必须是市场出的资金,以防变相加重摊主的负担。

  《办法》还要求,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市场功能布局设立摊位(门店),不得擅自改变场内布局、随意增加临时摊位及调整原摊位面积。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企业应当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按实际经营场所面积配备工作人员。如,实际经营场所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保洁人员,超过1000平方米的,每增加500平方米多增配一名保洁人员。

  惩戒

  农贸市场不按标准改造最高罚5万元

  农贸市场建好后,开办方或管理方不能只顾收租金,还要按照农贸市场进行相应的技术标准改造提升。

  《办法》规定,在《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布局虽然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未达到农贸市场建设技术标准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进行重建或者改造。重建、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造前的面积。

  违反以上规定的,有关单位未对农贸市场进行重建或者改造,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限重建或者改造,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进行重建或者改造的,由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依法组织回购并重建或者改造。

  此外,《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规划要求、进行改造无法达到农贸市场建设技术标准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退出;属于违法开办的,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记者  黎兆齐/文  梁枫/图)

编辑:梁丽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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