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警方开展危爆物品大整治专项行动

21.10.2015  19:39

 

 

      为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切实消除涉爆危险物品隐患,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神剑1号”行动的总体部署,南宁市公安局从10月起,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危爆物品大整治专项行动。为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南宁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110和0771-289123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等信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接受群众举报,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此次行动中,南宁市公安局将重点通过“两个全面、三个强化”工作措施为抓手,全面深入排查危爆物品治理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公安机关监管责任,进一步夯实首府危爆物品安全基础,促进危爆物品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实现对从业人员信息化动态管控。

      全面排查整顿涉爆从业单位。南宁警方将对全市所有涉爆单位(含注销)和作业点进行逐一排查。对不能落实内部监督机制的爆破作业单位,一律暂停审批爆炸物品,限期整改;加强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明查暗访,对发现私自转让、转借、截留私藏爆炸物品的爆破作业单位,一律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上限处以1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涉及犯罪的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

      全面核查涉爆从业人员。南宁警方将全面核查爆破作业人员的1人1证1卡办理情况,凡发现1人领多人用、不如实将民爆物品流向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的,对其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上限处以20万元罚款;对不具备从事涉爆活动条件或已长期不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一律收回并注销其作业证件。排查发现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爆破作业单位从严处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涉案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目前从事和曾经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负责人、爆破技术人员、爆破员、保管员和安全员等人员,辖区公安机关将逐一见面,核查其是否存在私制、私存、私藏爆炸物品等行为,并与其签订责任书。
强化爆破作业现场监管。建立爆破作业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对爆破作业现场安全员、监理员、爆破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严格监管;辖区公安机关将根据掌握的民爆物品运输、使用动态情况,突击检查爆破作业现场,检查发现违规的,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处罚,并视情节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强化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治安部门将对辖区内所有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对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进行排查,对不符合治安防范要求的停产停业整顿。

      强化物流寄递业治安管理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强力推进物流寄递业“实名制”工作和验视制度工作,严防非法危爆物品、剧毒化学品通过物流寄递流散社会,加大对存在治安隐患的企业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