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试行企业简易注销程序

28.09.2016  02:04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工商局发布《南宁市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规定(试行)》,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和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为试点单位,正式启动企业简易注销试点改革。至此,南宁市成为全区首个正式开展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工作的城市。

根据现行《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程序注销需要经过资产清算、登记备案、登报公告等程序,时间跨度长达两个月之久,市场主体退出程序繁琐,耗时长。为此,南宁市工商局制定《南宁市企业简易注销程序规定(试行)》,在全市内确定两个试点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

根据新规,企业选择简易程序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即可当场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申请决定,并收缴营业执照正、副本。

此次南宁市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的适用范围,是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登记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注销的方式,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和提交清税证明;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清算解散的,免予在报纸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