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轨道交通保护区内施工要做安全评估

09.03.2015  17:42
      近期,南宁市长周红波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了《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保护工作的通告》等。

      会议指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有利于提升我市城镇化建设水平,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城市”品牌。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建设具有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现城镇化和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要体现。鼓励社会资金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建设管理,鼓励对低影响开发设施按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推行PPP建设模式,提高运营效果和服务水平。

      会议强调,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保护工作,有利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顺利建设,加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管理。会议审议通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保护工作的通告》,本通告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设施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系统、轻轨系统等。城市轨道交通应当在以下范围内设置控制保护区:(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50米内;(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30米内;(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10米内。在保护区内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有较大影响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同时对施工作业进行动态监测,并报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会议还审议和讨论了其他内容。(吴军 于静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