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运管处3人被控操纵出租车GPS项目受贿600余万元

13.02.2015  22:26

新华网南宁2月13日专电(向志强 孙晓梅)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开庭审理南宁市交通局原副局长莫兰东等3人受贿案。莫兰东等3人被控在担任南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负责人期间,为相关公司获取南宁市出租汽车GPS监控调度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权等提供帮助,收受贿赂款共计现金662.5万元。此案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07年,被告人莫兰东在担任南宁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主任期间,与时任运管处分管出租车监管科的党总支书记的被告人潘军、时任运管处出租车监管科科长的被告人李飞文经事先商谋,利用3人分别对南宁市道路运输行业、南宁市出租车管理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职务之便,共同以开会、下文的形式,帮助广西某科技有限公司从实际中标单位桂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处取得南宁市出租汽车GPS监控调度管理系统项目的建设权,违规帮助广西某公司解决资金困难问题,并在GPS项目的建立和推广中给予该公司相应帮助。

根据事前与该公司负责人宋某、刘某(2人另案处理)的约定,自2008年1月至2014年2月期间,由李飞文经手,李飞文、莫兰东、潘军3人共同收受宋某、刘某2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现金662.5万元,李飞文分得271万元,潘军分得177万元,莫兰东分得214.5万元。

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李飞文在担任运管处主任期间,利用其对南宁市道路运输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道路监管系统建设方给予的贿赂款共计现金54万元,并为对方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飞文、莫兰东、潘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巨额贿赂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三被告人刑事责任。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