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进一步放宽落户准入条件

24.12.2015  19:38

  近日,南宁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政策;首府公安机关同步推出多项便民措施,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

  有合法就业可申请迁入集体户

  《意见》明确,基于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基本条件,受南宁市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取消了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状况、学历状况以及申办人员范围等条件限制。《意见》还进一步放宽了购买商品住房、投资纳税、务工经商、企业受聘、投亲、大中专学生毕业季人才引进的入户条件。

  本次《意见》的亮点之一,就是放宽了落户准入条件:对符合具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准入条件,但在南宁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市外人员,经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同意,可允许其本人户口迁入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集体户。《意见》还将租赁住房列入合法稳定住所范围,也就是说,租房也可以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户口迁入。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对在校大学生婚生子女的户口问题做出了解释: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

   设“社区集体户”解决“无处落户”困难

  根据《意见》,南宁市将在市区、城镇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或其他适当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集体户”。对法院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单位辞职或企业破产倒闭等原因须将户口从原住址迁出而无处落户的南宁市户籍人员,可以在“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由社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协助公安机关办理登记。“社区集体户”与南宁市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这一做法也可解决购买二手房后,因原房主户口不迁出而无法落户的问题。

   区内迁户口不需回原籍

  为确保《意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南宁市公安局还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惠民措施:在办理户口方面,取消物业小区入住证明、被投靠人身边子女情况证明、职业资格认定证明、居住年限证明、房屋共有人放弃声明、共同投资人同意使用纳税指标证明等6项证明材料,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民警进行核查;夫妻投靠入户、父母与子女互相投靠入户以及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购房入户等户口事项,由拟入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批完结,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此外,《意见》还进一步简化了户口迁移办理程序,广西区内户籍人员迁入南宁市的,可实行“一站式”户口网上迁移:申请人只需凭相关手续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不再需要回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南宁市公安局还将逐步构建户籍服务实体大厅、网上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户籍服务平台,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 (记者 孟振兴 通讯员 伍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