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通报房地产广告十大问题

27.10.2016  18:04

10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工商局召开房地产行业广告专题约谈会,通报南宁市房地产广告监管情况,曝光房地产广告十大问题。全市79家房地产相关企业及22家广告经营企业参加会议。

据悉,南宁市工商局在日常广告监管和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南宁市房地产广告行业涉嫌违法发布广告的问题比较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南宁市工商局共监测大众媒体广告14.85万条次,其中房地产广告8876条次;受理房地产类投诉举报385件,其中投诉380件、举报5件;立案调查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件27起,结案23起,罚没款51.95万元。在立案调查案件中,广告中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的违法案件7件,占26%;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发布预售广告的违法案件6件,占22%;广告中未载明预售许可证号的违法案件3件,占11%;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的2件,占7.4%;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2件,占7.4%;使用绝对化用语案件2件,占7.4%;其他违法广告案件5件,占18.8%。违法案件信息已录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会上,南宁市工商局通报了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房地产广告十大问题。这十大问题包括:宣传房地产项目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发布预售广告,未在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中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未表明出处,在互联网、大众媒体上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发布含有风水等封建迷信内容广告。

下一步,南宁市工商局将加大对房地产广告监管的力度,对违法广告坚决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没有任何商量的可能,没有任何讲情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