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通报8起征地拆迁领域“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

11.11.2015  17:10

  新华网南宁11月11日专电(记者向志强)南宁市纪委日前通报称,今年以来,南宁市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紧盯基层重点,进一步加大对征地拆迁违纪违法案件的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办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

  此次通报了8起发生在征地拆迁领域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南宁市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原副主任劳以卫等人收受贿赂案件。经查,劳以卫利用职务便利,在玉洞大道工程项目征地拆迁过程中,伙同南宁市纵横时代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拆迁部经理曾广明、员工杨武林为广西锐升通盛仓储配送有限公司提高玉洞钢材市场拆迁补偿标准提供帮助,共同收受好处费161万元,劳以卫本人分得68万元。劳以卫、曾广明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横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颜荣楠等人收受贿赂案件。经查,颜荣楠、吴春和分别利用担任横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供帮助,收受他人好处费,其中,颜荣楠33万元、吴春和10万元,吴春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颜荣楠违纪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隆安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覃海昌收受贿赂案件。经查,覃海昌利用担任隆安华侨管理区管委会主任、广西国营浪湾华侨农场场长职务便利,为入园企业项目立项、建设及生产经营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0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宾阳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原副主任陈治林、黄绍德和工作人员廖国琦等人收受贿赂案。经查,陈治林、黄绍德、廖国琦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使用权转让、旧城改造提供帮助,事后陈治林收受企业好处费、商品房、轿车总共价值90多万元,黄绍德、廖国琦分别收受企业支付个人购房款10万元。三人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陈治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黄绍德、廖国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邕宁区拆迁办原主任苏炳家收受贿赂案件。经查,苏炳家在邕宁区拆迁办委托征地拆迁面积量算业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测绘公司索取“劳务费”7.68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隆安县宝塔工业办原副主任颜汉石等人骗取征地补偿款案件。经查,颜汉石在负责该镇宝塔村14队土地征收过程中,伙同城厢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林超信、宝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李世恒、村委委员黄现明及宝塔村14队队长黄其作等人,通过虚构丈量图形,虚加征收土地面积的手段骗取国家土地补偿款55.18万元,在支付土地争议者黄其新10万元后进行私分,其中,颜汉石分得21.4万元,李世恒分得10.60万元、黄现明分得8.03万元、黄其作分得5.15万元。颜汉石、林超信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李世恒、黄现明、黄其作被开除党籍,颜汉石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林超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李世恒、黄现明、黄其作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横县六景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赵桂宏等人骗取征地补偿款案件。经查,在六钦铁路扩能改造征地过程中,赵桂宏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副所长覃能敏、出纳张艺串通不法村民虚设被征地块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人民币81.82万元,伙同副所长韦钰串通不法村民虚设被征地块套取征地补偿款2.82万元,覃能敏、张艺串通不法村民虚设被征地块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8.76万元进行私分。另查明赵桂宏利用职务之便,为村民提高征收补偿标准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9万元。赵桂宏、覃能敏、张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韦珏(已辞职)被开除党籍,赵桂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覃能敏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张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韦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横县镇龙乡国土资源所原所长蒙锡俊违规审批农村宅基地案件。经查,蒙锡俊在办理农房审批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弄清土地权属真实来源就擅自办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致使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非法取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横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完)

 

[责任编辑: 徐媛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