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食药监管部门公布51起案件 举报请拨打12331

16.06.2016  12:20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叶祯)昨日,记者从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将2015年12月至今年5月已查处完毕的51起案件信息进行了公布。这51起案件涉及面很广,牛奶类案件的有3家企业,有几家大医院涉及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与药酒,一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拿着过期许可证在生产经营。

  对于一些抱着侥幸心理的食品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来说,这次终于体会到什么是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了。这51起案件的每一起,有关部门都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行政处罚。

  食药监管部门提醒市民,如果发现涉嫌制作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线索或有证据,请拨打电话12331举报。通过社会共治的模式,参与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

   ■案件选登

   ●牛奶类

   乳业公司产品检出危害人体健康物质

  广西壮壮乳业有限公司2015年7月29日生产的规格为200ml/杯的红枣益生菌乳饮品,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03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产品已进行销售产生了违法所得。此外,采购食品添加剂防腐剂乳酸链球菌素,未索取发票及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生产假药类

   药业公司生产假药中药饮片山药

  广西万宝堂药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5日生产的中药饮片山药(批号:1505108),经检验,其“性状”项检验结果为“呈类圆形的厚片,表面类白色,可见未除净的淡棕黄色或棕褐色的表皮,质脆,易折断,断面类白色或黄白色,富粉性”,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应呈类圆形的厚片,表面类白色或淡黄白色,质脆,易折断,断面类白色,富粉性)。“鉴别”项“显微特征”检验结果为“具淀粉粒、草酸钙针晶束、导管,及石细胞群的显微特征”,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应具淀粉粒、草酸钙针晶束、导管的显微特征)。依据相关规定,上述批次药品为假药。因该批次药品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罚款。

   ●医疗器械类

   许可证已过期未办理延续继续生产

  南宁越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4日至2015年11月6日期间,持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继续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生产活动,构成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行为。在此期间所生产的定制式义齿已全部销售产生了违法所得。

  处罚: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化妆品类

   俊宁百康牌“山茶籽护肤油”不合格

  广西俊宁百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生产的俊宁百康牌“山茶籽护肤油”(规格:15ml/瓶),经检验,其酸值18mgKOH/g(标准规定:≤5mgKOH/g)、过氧化值18mmol/g(标准规定:≤10mmol/g),两个项目均不符合标准要求。依据规定,上述俊宁百康牌“山茶籽护肤油”以不符合行业标准的产品论处。上述产品未进行销售无违法所得。

  处罚: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罚款。

   ●饮用水类

   狮山泉饮用天然矿泉水和帅泉饮用纯净水超标

  南宁市石泉矿泉水厂2015年6月30日生产的规格均为18.6L/桶的狮山泉饮用天然矿泉水和帅泉饮用纯净水,经检验,狮山泉饮用天然矿泉水溴酸盐检验结果为0.039mg/L(标准规定:<0.01mg/L),不符合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帅泉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3;0;0;0;0  CFU/250mL(标准规定:n=5,c=0,m=0  CFU/250mL),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狮山泉饮用天然矿泉水已进行销售产生了违法所得。

  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