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首例“拒执罪”宣判 女老赖隐匿财产获刑1年

15.11.2016  13:04

    李某受审(江南区法院供图)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  (记者  梁静  通讯员  何勇  韦杰玮)李某被列入“老赖”名单后,仍企图隐匿财产,直到其乘坐飞机被熟人撞见,行迹才暴露。昨日,李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江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这是南宁市法院首个宣判“拒执罪”的自诉案件,法院将宣判过程在微博上同步直播,警示大众。

  李某与丈夫经营服装生意,因资金周转困难,其于去年3月10日向同学借款81万元。到期后,李某仅归还了部分债务,余下的一直未按约履行。于是该同学一纸诉状,将李某及其丈夫起诉至江南区法院。

  同年9月8日,经法院调解,李某与同学达成调解协议,剩余的70万元债务分两次,在今年1月24日、2月24日全部还清。但到了约定的时间,李某和丈夫却仍没有履行债务。该同学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就在法院立案执行后,李某与丈夫仍拒绝报告财产。今年3月15日,法官对李某采取了15日的司法拘留。可是司法拘留结束后,李某一直怠于归还欠款,执行法官也一直无法查询到其财产。

  今年“五一”假期,该同学的一名朋友在广州白云机场候机时,意外撞见李某与其丈夫。原来,两人通过护照购买飞机票,正欲从广州飞抵南宁。得知这一消息后,李某的同学立即联系执行法官,江南区法院作出快速反应,在南宁吴圩机场将李某与其丈夫截获,并依法对2人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在司法拘留期间,李某与其丈夫交代了部分财产信息。法院初步查实,李某和丈夫在华西路某仓库内,有价值过百万的服装成品存货,且在法院立案执行后,二人的银行账户仍有数额巨大的资金流动,但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就此,李某的同学以李某违反高消费令、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书为由,向江南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于昨日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经法院两次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其行为已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今年以来,江南区法院共受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3件,除本案被告人被判处刑期外,另外两件因被告人在诉讼期间自动履行,并获得自诉人谅解后,以撤诉方式结案。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