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首例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案审结 病人可返家看管

30.08.2016  12:03

  法官送来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书,闭某群的儿子接父亲回家      韦薇  摄

  ■《曾经犯病伤人,如今病愈能否回家?》后续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梁丽明  林凤宁)去年,闭某群突然用柴刀和锄头袭击同村的郭某,致郭某当场死亡。之后,闭某群因患有精神疾病被依法送到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强制治疗。随着闭某群病情逐渐好转,医院认为他无须再进行强制治疗。8月12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市第五医院所提出对被强制医疗人闭某群解除强制医疗一案(详见本报8月13日6版报道)。昨日,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强制医疗的决定。据了解,该案在南宁尚属首例。

  曾经犯病伤人致死的闭某群,经过治疗后能否解除强制医疗?兴宁区法院并没有审理过申请解除强制医疗的案件,法律也未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合议庭法官不仅亲自到医院见了闭某群,听取他的意见,并向医院方了解其基本情况,还到那笔坡村委进行调查,向闭某家属、村委会及部分村民了解情况,询问意见。

  经审委会讨论及综合专家意见后,昨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再次就本案开庭。该院认为,经对被申请人闭某群的会见,闭某群精神状态良好,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可由监护人带回家里遵医嘱医疗,并对其采取看管措施,督促继续服药,定期复诊。法院依法作出解除被申请人闭某群的强制医疗的决定,责令闭某群的法定监护人(两个儿子)对其严加看管并确保继续医疗。

  如果闭某群回到家后再次发病怎么办?法院特向兴宁区政法委提出建议,协调市第五医院对闭某群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后续治疗追踪,并协调辖区派出所、村治保委员、网格员对闭某群的日常生活情况给予一定的关注。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