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3月份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6.8%

16.04.2015  18:25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李慧婷 通讯员彭威)近日,记者从南宁市环保局获悉,2015年的第一季度南宁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2.2%,其中空气质量为优27天,良38天,轻度污染11天,中度污染12天,重度污染2天,空气优良率比去年同期的66.7%上升5.5个百分点。

  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逐月提升

  2015年1月份空气优良率为51.8%,2月份空气优良率为60.7%,3月份最佳,仅有1天为轻微污染,其余30天均为优良,空气优良率达到96.8%。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逐月提升,南宁市环境空气质量在31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中排名靠前。

  此外,2015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各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下降明显。

  第一季度市区环境空气各项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统计,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分别为:14、40、90、61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日均值第 95百分位数浓度为1.5毫克/立方米,臭氧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05微克/立方米。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一氧化碳达到日均值二级标准,臭氧达到臭氧8小时平均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则未能达到年均值二级标准。

  与去年同期相比,市区各主要污染物季度平均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二氧化硫下降30%,二氧化氮下降13.0%,可吸入颗粒物下降14.3%,细颗粒物下降14.1%,一氧化碳下降21.1%,臭氧下降0.9%。

  南宁市亮剑新环保法 开展环保大检查

  南宁市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5〕1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截至3月31日,全市共检查各类企业710家。其中,检查发现违法建设项目企业50家、违法排污企业50家,责令停止建设项目企业7家,责令停产企业8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88家,关停取缔企业2家,处罚企业66家,处罚金额542.2806万元。同时亮剑“新环保法”,继2014年首次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后,2015年再次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1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执法必究,极大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此外,南宁市还将继续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自2014年12月1日起,南宁市辖区范围内(包括6县6城区)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上路行驶;中华路、园湖路、东葛路、厢竹大道、竹溪大道、江北大道、北大路所构成的封闭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通行;星光大道、云举路、北大桥、北大路、大学东路、明秀路、南梧路、厢竹大道、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所构成的封闭区域7:00~22:00限制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汽车通行。2015年1月1日,南宁市开始对在用机动车实施排气污染定期环保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2014年全年共淘汰黄标车、老旧车26035辆,2015年,南宁市将以更大的工作力度,重点整治黄标车。

  多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治霾

  为了让南宁的蓝天常驻,南宁市做了以下治理措施:一是发改、环保部门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二是工信部门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三是发改、工信部门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生物质能源,加快县县通天然气工程,大力推进园区热电联产建设,提升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四是环保部门继续巩固电力等行业减排成果,推进二氧化硫全面减排;实施氮氧化物治理,实施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开展工业烟粉尘治理,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五是要严格城市扬尘管理,市环保、建委、城管等有关部门继续开展城市扬尘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重点严控建筑施工及渣土运输扬尘、城市道路扬尘,加大力度整治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污染。

  南宁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南宁市2015年1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的提升,这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离不开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同呼吸,共命运,大气污染防治,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携手,让蓝天白云永驻。

编辑:韦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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