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民发〔2015〕4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组织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13.08.2015  14:05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现将《广西组织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和候选对象推荐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15年8月12日

 

 

广西组织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

评选表彰活动工作方案

                                                   

为组织开展好全国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发﹝2015﹞14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成立评委会

成立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广西评委会,评委会由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民管局、救灾处、社会救助局、社工处等处室局负责人,以及邀请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国资委、妇联、共青团广西区委、工商联等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广西红十字基金会、广西慈善总会、广西老年基金会、广西扶贫基金会、广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广西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广西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广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基金会、广西华侨爱心基金会、广西民族教育发展基金会、广西医学教育与科学研究发展基金会、广西壹方慈善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秘书长(理事长)参加组成(评委会成员为单数,具体成员名单视相关部门和慈善组织报名情况确定)。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并负责做好候选对象的初审和推荐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徐国纲;联系电话:0771-2805733,0771-2826122(传真)。

评委会办公室委托广西慈善总会承担材料接收等事务性工作。广西慈善总会联系人:李戈兵;联系电话:0771-2619042,0771-2818453(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编:530012;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49号。

二、推荐候选对象名额

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四类奖项:最具爱心慈善楷模、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捐赠个人。表彰名额50个,包括:最具爱心慈善楷模1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10个;最具爱心捐赠个人10个。同时,设提名奖100个。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发﹝2015﹞143号)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确定拟推荐候选对象(各地原则上不超过5个,2014年12月之前以省级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名义开展过慈善表彰的地区不超过10个)”的要求,广西向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推荐5个候选对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资格

2013年以来,在广西区内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和项目,均可申报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具体标准和依据按照《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发﹝2015﹞143号)要求执行。参加评选的机构和个人自行登录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公益慈善网(WWW.charity.gov.cn)查询下载《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发﹝2015﹞143号)。   

(二)申报方式

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可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按照属地原则,自治区民政厅接受广西区内个人、机构、市县民政局或项目的推荐或自荐。 

驻桂中央国家机关下属单位、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全国性社会组织分支机构,港澳台地区等关于个人、机构和项目向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直接推荐或自荐,自治区民政厅不负责受理。 

(三)申报形式

广西区内参加评选的机构和个人均需向第九届“中华慈善奖”广西评委会办公室提交能够证明其贡献的材料。申报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至2015年9月20日,参加评选的机构和个人须确保评委会办公室在规定时限内能够收到申报材料。 

参评机构和个人须通过寄送纸质材料申报。纸质推荐函、申报材料及相关音像资料报送至广西慈善总会。推荐和申报材料格式见《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发﹝2015﹞143号)附件。

四、推荐程序 

(一)初审

9月25日前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一次评审会议,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查,并由评委投票产生10个拟推荐候选对象。

(二)征询意见

9月26日前评委会办公室将拟推荐候选对象向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安全、外事等相关部门征询意见。

在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的同时,对拟推荐候选对象进行为期两周的社会公示(在广西民政厅网站和广西日报、南国早报上进行公示)。

(三)复审 

10月15日前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二次评审会议,根据征询意见和社会公示情况对拟推荐候选对象进行审查,并由评委投票产生5个推荐对象。

(四)终审

10月18日前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最终确定推荐对象。

10月20日前向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委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

五、有关工作安排

(一)加强宣传动员。“中华慈善奖”作为我国慈善领域最高级别的政府奖项,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自治区民政厅将在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和南国早报发布公告,全面开展宣传动员。各市、县民政局也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积极推荐本地候选对象。

(二)做好评委会组建。以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名义发函,邀请相关部门和慈善组织派人参加评委会。根据相关部门和慈善组织报名参加评委会情况,确定评委人员名单(单数),并报经自治区民政厅领导审定。

(三)活动经费保障。自治区民政厅开展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评选活动(评委会会议、宣传活动等)所需经费从厅本级年度相关经费中开支。各市县民政局开展活动的经费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