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

12.11.2014  14:12

危房改造补贴款因何成为“唐僧肉

——危房改造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分析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检察院  潘宇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生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善农村住房的一项重要举措。贺州市从2010年开始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至今已有3年的时间,通过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效的改善了农民的居住条件。然而这样的惠民政策,在八步区和平桂管理区的某些乡镇却变了味,部分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款或者以虚假材料套取国家补助资金,危房改造这块肉被相关人员视如如唐僧肉一样,你咬一口我咬一口,而老百姓得到的却是残羹冷炙,这样的结果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给国家政府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一、2013—2014年查办危房改造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概况

  (一)发案率高,整体情况让人堪忧

  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八步区检察院共查处职务犯罪案16件33人,其中属于危房改造系统职务犯罪8件20人,占该时间段立案总人数的60%,在查办的危房改造系统职务犯罪中,涉嫌受贿罪6件14人,涉嫌贪污罪3件9人,涉嫌贪污受贿双罪名1件4人,短短的一年多时间里,危房改造职务犯罪人数呈不断攀升趋势,且都是大案居多,涉案金额多达五万元以上,甚至高达几十万元巨款。

  (二)案件概况

  1、危房改造补贴“温暖”全家人,2010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八步区大宁镇城建所所长的朱家龙分别伙同其弟朱家修、朱家梅、外家弟媳李少芳,使用虚假的申报材料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补助款共计361000元,其中朱家龙个人所得赃款186000元。

  2、镇、村干部勾结,共同侵吞补贴款:2011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沙田镇团委副书记、城建所负责人彭景有伙同沙田镇狮东村村干部凤七连、凤客联、凤转花,利用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骗取方法,共同虚报冒领国家危改补贴资金,数额达236100元。凤七连所得赃款25460元,凤客联及凤转花各得赃款24060元,彭景有所得赃款121000元。

  3、腐败秘书“狐假虎威”套补贴款:2011年至2012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林某利用其担任平桂管理区管委会某领导(分管城建工作)秘书及其本人曾在平桂管理区危房改造办公室工作形成的职务影响力,在贺州市平桂管理区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期间,通过向沙田镇政府工作人员打招呼的形式,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国家危旧房改造资金79500元,事后其本人分得赃款29400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二、危房改造系统职务犯罪特点

  1、小村官“吃拿卡要”。危房改造补贴指标下发到个村后,往往是掌握在村委干部的手中,一些村民为了得到危房改造补贴不得不给予一定的贿赂款,据办案人员调查取证时发现,一些村委干部吃拿卡要现象普遍存在,村民反映为了得到危房改造补贴款,既要请客吃饭,还要送给村干部500至2000元不等的辛苦费,而有些村干部甚至还明目张胆向危改户索贿、将危房改造指标明码标价。

  2、乡镇、村级干部上下串通弄虚作假共贪污。发生在村级的危房改造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多为贿赂案件,也有乡镇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干部与村委干部相互勾结作案,该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大,涉及人数多,如:朱家龙贪污一案中,涉案金额达361000元,数额巨大,本案涉及的人数众多,朱家龙为多套取国家补贴,利用其父亲朱尚源、岳父韦朝机、岳母陈妹长、二嫂麦彩花、妹夫蒙才成、大哥朱家修、弟妹岑木珍、侄女朱同英、侄女朱小冬、亲家陈凤英(朱小冬的家婆)、侄子朱同成、侄媳周幸、侄媳罗小珍、侄女婿罗锋、外家侄子韦英通、韦英明等16名的户籍资料和身份证等材料虚构建有危房改造的事实,并虚构相关材料。

  3、在作案手段上多为受贿和贪污。村级干部以索要好处费为名行受贿之实,而乡镇、村级干部相互勾结案件犯罪手段为虚构建房事实,以虚假材料,套取国家补贴,涉嫌共同贪污。

  4、影响恶劣,社会危害大。危房改造项目本是一项惠农政策,却因某些贪污腐败分子的犯罪行为,使危房改造在少数乡镇、村等地方完全变了味道,索贿受贿风气盛浓,农户们为了得到危房改造的名额,不得不违心的接受索贿,使得某些真正的危房改造困难户得不到应有补助,而贪污腐败分子却趁机捞一把,影响了党和国家涉农惠民政策的正确、真正的实施,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并引发了群众上访事件,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

  三、犯罪原因分析

  (一)主观上的原因

  1、存有侥幸心理,一而再再而三犯案。犯罪嫌疑人彭景有、林世会、朱家龙曾区委或乡镇的领导,文化程度都比较高,对于虚构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的犯罪认识是清楚的,但是因报有侥幸心理,认为一个乡镇的危房改造户上百户,上报的材料那么多,虚构一些材料上报,检查组的人应该不会每家每户都去实地核查,自已犯罪事实就不会有人知道,正是这种侥幸心理,让他们一次次地将手伸进国家危房资金 ,在两年多时间里,编造了十多户危房改造户的虚假材料,贪污国家危房改造资金达二十多万元。古人云“要想人不知除非已末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者终究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2、心态失衡,滑向犯罪深渊。犯罪嫌疑人工作所在的沙田镇、大宁镇属于比较经济发达、物质比较丰富的乡镇,按照其工资收入可以达到当地中等生活水平,但是与周围那些开小车、在贺州市城区买商品房的人相比却是“穷人”, 于是在危房改造巨额补贴款长期诱惑下,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贪念,弥补这种心理落差,犯罪嫌疑人没有把握好人生之船的航向,驶入了一条暗礁四伏的歪道。正如犯罪嫌疑人彭景有对办案人员所说的一样“看着一笔笔巨资经审理后村民轻易得手,而自己作为“过路财神”得不到任何好处,还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

  (二)客观原因

  1、危房改造项目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监督作用得不到体现。在办案人员调查中发现,农民对于危房改造的要求及运作过程不了解,对其具体程序、环节和要求更是知之甚少,由于农民不知道具体的政策和操作流程,不知道什么样条件的人可以得到危房改造补助、具体该走哪些程序等,许多村委都没有将危房改造指标落实情况上墙公示,农民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让镇、村干部具备了暗箱操作危房改造项目诸多事项的可能,致使危房改造项目的事项都是镇干部和村委村干部说了算,权力得不到制约,必然滋生腐败温床。

  2、危房改造指标决定权利集中,极易诱发职务犯罪。按照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危房改造指标应由乡镇村干部逐村、逐户、逐人进行调查,要严格执行“群众申请、村民评议、乡(镇)政府审批,区政府审批、签订协议 ”等程序,采取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的,但是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村的指标往往是掌握在村干部的手中,村干部以此来向村民索要好处费,一些村民为了得到危房改造补贴不得不给予一定的贿赂款,甚至有一些村民与干部合谋弄虚作假共同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

  3、危房改造项目审批督查流于形式,为犯罪打开方便之门。在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村委干部将危改户的相关资料上报镇危改办,镇危改办再上报区危改办,按规定镇危改办应对材料进行审查及实地核查。但是在现实工作中,由于乡镇城建部门面广事多、工作人员少且责任心不够强等因素,并没有认真的实地核查,镇危改办只将材料上报区危改办,区危改办在年终时才抽人抽时间进行抽查,自然发现不了问题,正是上下级的监督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致使犯罪分子胆大妄为,作案频频得手。

  4、忽视危房改造在建、竣工的实地检查验收工作,使涉案人有机可乘。在我们调查朱家龙贪污一案中发现,朱家龙利用职务之便虚构其父亲、兄弟、侄媳、岳父、岳母、外家兄弟等16户人的危改申报资料,这就充分暴露出了危房改造在建、竣工的实地检查验收工作的缺陷,照《八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方案》检查组的验收内容有资料检查,实地核实、查看补助对象建房情况,其中对现场验收的要求,要求检查组在清点数量的同时,还须对每户建房进行现场验收,验收组到达各乡镇后,先听取各乡镇关于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后查阅文件、档案资料、有关表格并深入村、组逐户清点建房情况,进行验收。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因为享受危房改造的农户一年几千户,分布在各个乡镇的村委、自然村,数量大、区域广,而八步区危改办人少事多,危改事务又点多面广,验收危房改造项目可以说时间紧任务重,以2010年八步区危改办在年底验收情况为例,危房改造的工程验收分为资料检查和现场检查两部分,整个区需验收3600个的危改房,安排验收时间仅为6天,犯罪分子若是以虚假材料套取补助资金,在资料这一关是肯定做得很完整,难以让检查人员发现问题,而实地检查中因时间紧各个检查组一般采取的是抽查的方式,且抽调查率也不高。检查组下到各个乡镇后对当地情况不了解,只是由各乡镇危改办及村委干部带路去核实,犯罪分子深思熟虑搞假材料,不如实汇报情况,是很容易逃过检查组的检查。正是由于检查验收主要以资料检查为主,实地核实、查看补助对象的建房情况采取抽查的形式,发现不了问题所在,让犯罪分子的行为得逞,轻易的套取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

  四、预防危房改造职务犯罪频发的建议

  1、加强危房改造项目政策的宣传力度,实行阳光改造。区危房改造办公室及各乡镇要加大力度宣传危房改造项目的政策,通过发宣传资料、上法制课、广告、村务公开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其政策,将危房改造政策传达到每一户农户,扩大群众的知情面。同时建议把各乡镇的危改指标户数、分配到村的指标数在乡镇政府及村委张贴公示,让广大群众都知道本乡镇、本村有多少危改户能得到国家补助,目的是不能使乡镇留有机动指标,因为我们在调查案件过程中,发现各乡镇在八步区建设局分配给各乡镇的危改指标中,乡镇一级均留有机动指标(或者称为额外指标),这些指标留给了谁,群众并不了解,而手中掌握这些机动指标也是朱家龙、彭景有、林世会贪污一案的导火线,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通过增加危房改造项目操作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职务犯罪的发生。

  2、严格执行评议程序,让危改指标权掌握在群众手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应该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村、乡镇、区三级危房改造项目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的操作程序,按照“群众申请、村民评议、乡(镇)政府审批,区政府审批、签订协议 ”等程序,在这项工作中,建议把重点放在村民评议这程序中,在村民评议过程中,选出村中一些有名望的群众代表,组成代表团,对群众申请补助逐一审查,评出补助对象,并按照要求及时公示本村的危房改造指标落实情况,设立监督投诉热线、接访地点,让真正困难的农户享受到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

  3、加强危房改造的审核、验收工作,杜绝张冠李戴、弄虚作假。审核、验收工作,特别是验收这一关是最后确定发放补助的最后关键一关,在查办朱家龙、彭景有、林世会等案件中,我们也曾有疑问,为什么群众没有建房子却通过了验收,这就说明验收这一关有漏洞,因此建议邀请村中有名望的群众代表一同参加验收,因为群众毕竟是在同一村生活,毕竟了解情况,而不能像以前一样,只有乡镇建设部门的工作人员去验收。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犯罪是让人深恶痛绝的,我们要引以为戒,要对危房改造项目进行严格检查验收工作高度重视,乡镇验收小组要及时对申报的危房改造户进行实地的核查,明确责任,相互监督,并做好验收记录,实行验收成员签字负责制。

  4、加强危房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消除职务犯罪念头。查处沙田镇村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我们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引起了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也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同意,不日将召集所有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村干部会议,以案说法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村委干部抵御腐败的能力,使其感受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时刻敲响警钟,将犯罪念头扼杀在摇篮中。

  5、加大危房改造工作中违纪、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是最好的预防,要对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群众反映的村干部及镇工作人员违纪及犯罪行为要进行严肃的处理,对没有构成犯罪的一些违纪行为(如给不符合危改条件的人员危改名额或在工作中接受吃、请等情况)由纪委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检察机关查处,通过此手段对危房改造人员形成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