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危险化学品整治 证照不全的企业要坚决取缔

23.08.2015  02:24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 唐秋艳)8月22日,广西工商紧急发文,要求各级工商、钦州保税港区工商局、机场分局等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经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的检查,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企业要坚决取缔。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要求,被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工商部门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对未有前置许可已开展经营的要查处;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要坚决取缔。

  此外,专项整治行动指出,广西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经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企业的注册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的前置审批制度,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要立即组织专人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的登记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逐户核查市场主体登记档案,主要核查以下事项: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涉及前置许可的,其许可文件、证件是否有效,是否符合规定;登记事项与前置许可核准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要求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期限进行登记;是否违反规定核发筹建执照。

  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排查中发现被吊销相关许可证或者许可证到期的,要及时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未依前置许可擅自开展许可范围内经营活动的,要配合相关许可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加大对危险化学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的无照经营户,要予以取缔。

  文中还强调了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强监管,从构建信用监管体系结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年度报告抽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企业的公示信息检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责令经营者和市场管理方立即整改。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