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厅与省高院出台意见建立国土资源保护联动机制

15.02.2017  14:06

近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与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国土资源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期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建立国土资源保护联动机制,包括建立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工作交流和化解纠纷四项联动机制。具体包括:一是由分管副厅长、副院长作为召集人,由双方联络员负责沟通确定主题,通过定期(半年一次)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会商解决重大复杂疑难问题。二是通过定期通报和交流信息方式,实现信息共享。陕西省人民法院及时通报、交流涉及国土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的审判执行工作动态等,陕西厅及时通报、交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重大复杂行政处罚、复议、诉讼案件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等。三是双方相互邀请参加各自组织的业务考察、调研和培训等。陕西省法院可就有关国土资源专业性问题向陕西厅咨询,并邀请其执法人员旁听庭审;陕西厅可邀请省法院参加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和调研,陕西省法院可向陕西厅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和执法提出改进建议。四是对司法环节中的国土资源纠纷案件,加强诉前、诉中、执行和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对起诉的国土资源纠纷案件,陕西省法院可组织涉诉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协调,陕西厅可指导涉诉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对敏感重大诉讼案,陕西厅与省法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通过协调最大限度地化解争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助法院依法查询有关不动产登记、变更、抵押情况。对法院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需要变更权属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陕西省法院指导各级法院依法受理并及时执结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执行的生效决定、判决或裁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人民法院司法执行和协助要求提出有关意见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可向国土资源部门反馈有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