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大力抓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

17.10.2016  10:08

今年以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突出服务精准扶贫,在全区范围内以多种活动平台为就业困难人员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

一、多措并举力促帮扶就业

在以“就业帮扶,真情相助”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各级人社部门共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12300户;新登记认定未就业困难人员9414人,帮助援助对象实现就业6157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5865人。

在以“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为主题“春风行动”期间,共精准识别贫困户数962307户,精准识别贫困人数379.63万人,开展招聘会场数566场,对农村贫困人员进行职业介绍人数7.7万人,介绍成功1.5万人,组织农村贫困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6078人,培训后实现就业2247人。

全区各地通过创新服务内容和形式,尽最大努力拓宽重点就业人群就业面,提高就业质量。对吸纳失业人员的民营企业及时兑现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为企业和求职者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培训及创业培训。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期间,该厅共组织4532家企业参加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150885个,其中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70000个;招聘周期间初步签订就业(意向)协议24433份,其中,高校毕业生6218人,进城务工农民10880人,就业困难群体3368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3967人。签订职业技能培训意向5197人。维权及法律援助6304人次。

二、新政策利好大龄人群

近日,该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人社局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4050”等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工作。对初次申请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上岗;对享受公益性岗位期满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向其推荐就业岗位,其本人也应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对初次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女性就业困难人员,2003年1月1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年满50周岁以上的,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55周岁;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年满45周岁以上的,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5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