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政厅出台加强和规范厅直属事业单位法务工作的意见

09.07.2018  12:40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民政建设,提高厅直属事业单位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用法治保障厅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发展,自治区民政厅于近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厅直属事业单位法务工作的意见》。加强法务工作机制建设,有利于确保事业单位在法治的轨道上深化改革,突出主责,聚焦主业,更好发挥事业单位服务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有利于事业单位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减轻包袱,加快改革创新步伐;有利于事业单位在对外交往中,强化平等契约意识,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依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持续增强改革发展动力和后劲。

  《意见》提出,厅直属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采用灵活方式选择法律服务。对法律服务需求个性化较强、法律服务需求量较多的单位,可以自主选聘具有资质的执业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本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选聘方式可以一个单位单独选聘,也可以采取多个单位联合选聘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厅直属事业单位提供菜单式、个性化的法律专业技术服务。重大或疑难法务问题,可由厅机关协调集体研究会商解决。

  《意见》强调,厅直属事业单位应梳理近年来发生的重大涉法涉诉案件,并对法律纠纷案件进行会诊,分析案件的主要风险点,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力争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强化涉法涉诉案件的责任追究,凡是未经法律评估论证,或是虽经评估论证但不采纳法律意见而引发法律纠纷,损害厅直属事业单位利益的,应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