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评估等防范工作

14.07.2016  14:38
    目前我区正值主汛期多雨季节,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日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评估等防范工作,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一是做好地质灾害分析评估。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结合本地区地质环境条件、重大工程建设、矿山开采等情况,根据今年以来的地质灾害情况、降雨情况及趋势预测,召集气象、水利、水文、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有关专家,按照职责认真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分析评估和趋势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并报送当地党委和政府,为更有针对性地部署下一阶段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二是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涉及安全的5项强制性评估之一,取消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并不等于不用评估。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切实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取消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后,不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行为,确保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到位,防止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三是强化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各地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会商,第一时间掌握当地最新的气象、水文资料,加密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加强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预警预报,争取防灾工作的主动。要通过各种手段,提前向社会公众,各级各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矿山、重大工程施工工地的负责人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确保预警预报到位、不留空白死角。
    四是强化巡查排查和临灾避险。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组织力量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复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按有关要求及时落实监测和避险措施,要确保隐患点监测和避险责任人到位,一旦出现极端天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五是进一步加强防灾避险宣传教育。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村屯广播、手机短信以及避险演练、集市日、日常巡查的机会,持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学校、矿山、大型工程建设工地的宣传,着重对师生、留守老人、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工矿企业职工普及地质灾害临灾避险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
    六是做好应急值守和处置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通讯畅通,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出现险情和灾情时,要及时核报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力求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