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进一步做好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6.11.2015  18:26
    11月16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和有关单位切实做好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指出,目前,我区处于非汛期,但是受极端天气因素影响,11月11日以来,我区出现了大范围的暴雨天气,据气象部门预测,16-17日我区还将会有一轮明显的降雨过程,桂东北和沿海地区将有中到大雨,局部暴雨。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和有关单位进一步强化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形势的严峻性,不松懈、不懈怠,逐级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切实做好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国土资源局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汛后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对有地质灾害隐患的村庄、景区景点、矿山人员密集区、山区工程活动区、公路及河流沿线等地灾易发区进行全面细致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时查找隐患和漏洞,举一反三,扎实推进防灾减灾各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严格遵守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及信息报送流程,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时准确报送信息。要密切与气象、水文部门的沟通、会商和协作,关口前移,出现强降雨天气要及时发布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专业技术及各地各部门群测群防体系优势,利用一切通讯手段及时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群众发布预警信息。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增强处置实用性,要做好应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备准备保障,如遇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突出专家作用,积极协助指导做好灾情、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力求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要积极联合或配合安监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治理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抽查、检查工作,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执行施工措施,施工现场中施工是否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有关规定,发现施工安全隐患的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落实整改。对在检查中发现因设计或施工不当存在安全隐患的治理工程,要暂停现场施工作业并进行整改,同时做好周边人员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在治理过程中不出现二次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