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司法厅原副厅长梁振林受审 被控受贿罪等罪行

28.09.2016  15:36

  梁振林受审(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供图)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覃瑞晟)昨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西司法厅原副厅长梁振林一案,被告人梁振林被控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四项罪名。

  该案由自治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审查起诉。今年8月,检察机关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梁振林被控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非法持有弹药罪。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梁振林在担任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政委,广西华盛集团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具体为明知在南丹矿难一案中获刑20年的黎东明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仍任由他人违规干涉司法行政事务,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未依法采取措施阻止黎东明违法办理保外就医,并在黎东明保外就医期满后,默许其继续违法办理保外就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04年12月,在讨论职工集资建房问题上,时任广西区监狱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的梁振林表态职工以低于建房成本的标准缴纳集资建房款,并违规决定动用国有资金用于职工住宅楼建设,导致公共财产损失23353615.83元。检察机关指控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梁振林还被控2002年到2011年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9万元。梁振林在被调查后,侦查人员从其办公室的保险箱内查获88发子弹,检方指控其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梁振林及其委托的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当天庭审持续了一天,梁振林对所指控的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弹药罪三项罪名进行否认,并对受贿罪中的部分受贿金额提出异议。

  庭审持续至当天晚上9时50分。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