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办法

10.11.2015  00:25

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近日,田林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出台了《田林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田林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和工作机制的初步形成。

该办法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部门、乡(镇)年度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内容。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进行个人年度工作总结时,应当总结出庭应诉情况。县法制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涉及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各乡(镇)负责人年度出庭应诉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各部门、各乡(镇)应当确定行政应诉主管机构或主管人员,具体负责行政应诉工作。

该办法规定,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案件一年发生2件(含2件)以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不少于2件;5件(含5件)以上的,出庭应诉不少于3件。对涉及本县、本乡(镇)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以及有可能调解结案或者涉及行政赔偿数额较大的案件等几类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出庭应诉义务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

该办法还规定了行政应诉主管部门(机构)或主管人员的具体职责、行政应诉承办单位的确定,以及行政诉讼情况报备等要求。